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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

作品数:6 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政府
  • 2篇政府规章
  • 2篇执行人
  • 2篇司法
  • 2篇土地补偿费
  • 2篇农村
  • 2篇农村集体经济
  • 2篇农村集体经济...
  • 2篇经济组织
  • 2篇集体经济
  • 2篇集体经济组织
  • 2篇规章
  • 2篇被执行人
  • 2篇补偿费
  • 2篇村集体
  • 2篇村集体经济
  • 2篇村集体经济组...
  • 2篇村民
  • 2篇村委
  • 2篇村委会

机构

  • 6篇济南市中级人...

作者

  • 6篇陈明

传媒

  • 3篇山东法官培训...
  • 2篇人民司法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1
  • 2篇2017
  • 2篇2016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关于“执行难”问题成因及对策的思考
2016年
一、引言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能否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对此非常重视,1999年,中共中央下发中发[1999]11号文件。
陈明
关键词:执行联动机制法院执行司法能力财产保全人民法庭司法权威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的适用及其边界
2022年
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是立法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体现了现行立法非强制性的发展趋势和人文精神,对于破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问题、缓和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对抗情绪、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立法虽然并未明确规定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但是随着“服务型行政”理念被广泛认同以及司法ADR在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的深度运用,建立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已经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基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自身特性,探究行政非诉执行和解适用条件和运行规则,明确行政非诉执行和解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避免制度异化导致法院干扰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陈明王建
关键词:执行和解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论执行回转制度之完善被引量:5
2021年
执行回转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执行机构依申请或依职权,审查后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强制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因执行所得之不当利益的制度。执行回转程序是独立于原执行程序的全新的执行程序,导致执行回转的原因是执行依据错误。执行回转裁定中权利主体为原执行财产的所有权人,义务主体为原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以原实际执行财产及孳息为限,行为、执行费等不应作为执行回转标的。
济南中院《执行回转问题研究》课题组张爱云陈明王齐亮尹逊航季昱辰王建
关键词:执行回转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执行
2017年
【要点】 在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尚未分配给村民的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执行。但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保障失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不能全部用于偿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所欠债务。参照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中用于清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集体公益对外所欠债务的比例以20%为宜,剩余80%用于保障失地村民的生产生活。
陈明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被执行人政府规章村委会村民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执行
2017年
【裁判要旨】在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保障失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不能全部用于偿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所欠债务。参照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中用于清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集体公益对外所欠债务的比例以20%为宜,剩余80%用于保障失地村民的生产生活。
陈明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被执行人政府规章村委会村民
执行程序中限制无益拍卖原则的适用被引量:2
2016年
【裁判要旨】执行程序中限制无益拍卖原则的适用条件是:拍卖标的物上存在优先权;拍卖申请人不能因法院拍卖行为而受益;依据已确定的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该原则是关于拍卖标的保留价确定的特别条款,虽然之后的司法解释对拍卖标的保留价的确定又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仍应优先适用限制无益拍卖的有关规定。
陈明
关键词:拍卖行为拍卖标的保留价特别条款司法解释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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