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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炜江

作品数:11 被引量:54H指数:5
供职机构:浙江财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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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7篇法律
  • 4篇司法
  • 2篇民事
  • 2篇民事司法
  • 2篇类推
  • 2篇法解释
  • 1篇义务
  • 1篇哲学
  • 1篇正义
  • 1篇人民法院
  • 1篇社会效果
  • 1篇受害人
  • 1篇受害人过错
  • 1篇司法裁判
  • 1篇司法解释
  • 1篇司法能动
  • 1篇司法能动主义
  • 1篇能动主义
  • 1篇判决
  • 1篇权限

机构

  • 7篇浙江财经大学
  • 4篇浙江大学

作者

  • 11篇钱炜江
  • 2篇夏立安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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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1
  • 1篇2019
  • 1篇2017
  • 4篇2016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09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考夫曼的“类推”理论被引量:1
2017年
《类推与"事物本质"》的所谓诠释学立场只不过是作者在成书近二十年后的重构尝试。如果对其文本进行直接解读则可发现该书的写作其实更多的是基于新康德主义立场,以黑格尔的"同一与差异"辩证法为手段调和实然与应然的绝对对立关系的一种努力。而该书的最后结论是以事物本质的思考方式趋向于理想化的"类型"也即柏拉图的"理念"。该理论的主要缺陷则是混同了同一与差异的辩证法与"类推",同时使得"类型"陷入僵化。
钱炜江
关键词:类推
安保义务下受害人过错的类型化研究
2009年
本文从受害人过错角度研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中适用的尤其多,即法官在判定受害人存在过错时让受害人承担比例不等的损失以减轻安保义务人的责任。但由于对受害人过错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而往往导致了判决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比的方式,将受害人过错情况类型化,希望对法官有一定的参考。
钱炜江范丹丹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受害人过错类型化
论习惯在民事司法中的运用被引量:1
2016年
研究习惯的适用问题应当一方面重视对于司法实际案例的研究,另一方面则应当重视法学方法的指导作用,将前述司法案例通过法学方法的思考加以理论化、系统化。具体而言,这种研究主要可以基于拉伦茨的对于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区别加以分类认识。其中法律解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区别为制定法指示适用习惯、作为制定法规范组成部分的习惯、对规范性概念与其他不确定概念的解释以及对于法律行为的解释等几种情况。而在法律续造中,则应当注意习惯究竟起主要作用还是辅助作用。
钱炜江
关键词:民事司法法律解释
论民事司法中的类推适用被引量:25
2016年
对民事司法中类推适用的研究,首先必须区别大陆法系进路与英美法系进路。大陆法系的类推适用是一种法条扩张技术,其主要实践价值并不在于案例指导制度。事实上,这种类推适用一直以来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实践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有必要对其基本过程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就此而言,类推适用的思维过程应当遵循涵摄失败、规范的可类推性判断、事实的可类推性判断三个步骤进行,此种判断不应完全建立在常识的相似性之上,而更应当立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因此对于其有效的研究方式是类型化。
钱炜江
关键词:类推适用法律漏洞涵摄
论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以理性主义哲学为视角
2016年
我国研究法律与习惯关系的主要进路大致可以概括为"普遍与个别"的关系。但仅仅从这一进路进行思考是不够的。事实上,从"理性与非理性"对立的角度去思考法律与习惯的关系是更有思想深度的进路。这一进路大致要遵循黑格尔辩证法之要求,以"正、反、合"的方式,扬弃法律与习惯的对立,而寻求同时能包容两者的更高者。循此思路法律与习惯的关系大致可以表述为:法律塑造习惯,习惯亦参与法律判断之最终形成。
钱炜江
关键词:法律理性主义哲学黑格尔哲学
论法律中的形式与实质被引量:4
2012年
形式与实质是当前我国法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之一。从哲学角度看,形式与实质的对立实际上即是肯定与否定的对立。这样,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就转化为肯定与否定的关系。黑格尔论及此两者的关系时指出:一切否定都是自否定。因此,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即是一个自否定的关系。而在这一过程中易产生的误区首先是以为实质对形式的否定是外在的否定,英美法中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理论即是典型。其次是没有认识到实质必然要以形式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不断追求所谓实质,其结果是陷入否定的恶无限。而真正恰当处理形式与实质的方式是把它们的关系视为形式自己否定自己的过程,即高级形式通过实质这一中介否定低级形式的过程。
夏立安钱炜江
关键词:法律司法能动主义
方法论视角下的制定法解释被引量:1
2019年
众所周知,方法论在法学的工作中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它致力于解决制定法应当如何解释的问题。但解释与解释方法并非是事先确定并在细节上无法讨论的;相反,它们是涉及理论模式的,而这与其他精神科学并无差别。本文即致力于对其中的一部分理论加以研究。借此进一步理解:为何法律解释需要依赖这些在法学中占有确定地位的解释方法。
钱炜江
关键词:方法论法学
论判决中的后果考量——一种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的进路被引量:5
2011年
论及后果考量显应首推英美法系,但此种进路并不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不适合法治相对落后的中国之实际。文章希望沿着大陆法系司法理念缔造者的思考轨迹,找出一条适于中国之司法后果考量的道路。康德是明显反对司法的后果考量的,其道德哲学的基本要求即是为了道德而道德,而不要为了结果而道德,这一道德哲学要求映射到司法即成了为了法律而法律,而不能为了法律的适用结果而改变法律。尽管如此,康德的哲学体系仍然给后果考量留下了可能性。而这一可能性被拉德布鲁赫所发挥,形成了他所谓法的理念理论。而拉伦茨则向我们贡献了他平衡法的理念各要素的实践智慧以及方法,将法的安定性、正义与功利的权衡视为一个作为整体的过程,而非一个非此即彼的判断瞬间。最后,文章将对于后果考量的可能性与操作技术进行探讨。
夏立安钱炜江
关键词:正义
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定位与限制被引量:6
2021年
要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何以能够在我国发挥积极作用这一问题,就不能僵化执守立法权与司法权绝对二分的理念,应以埃利希的“法官之法”理论为视角.如是,可发现司法解释的真正生命力在于其为立法与个别司法裁判之间的中介——不仅能与个案审判经验保持密切联系,又能对之加以普遍化.基于这样的认识,可将司法解释定位为基于司法经验的造法形式.而«立法法»第104条事实上已经为这一定位提供了规范基础,通过对其分析可使相关限制得以明确:首先,司法解释应基于实际发生的案件做出规定,为此须建立司法解释类案检索制度;其次,司法解释应当采用针对法条的形式;最后,司法解释的权限与司法裁判的权限具有同构性;两者均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突破法律文义,但都不能违反法律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是故,可以借用法律方法中对于司法裁判的限定来对司法解释加以规制.
钱炜江
关键词:司法解释
论法律中的同一与差异被引量:7
2013年
考夫曼教授关于类推问题的论述提醒我们认真思考法律中的"同一"与"差异"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哲学上的讨论最终可以归结为黑格尔所谓"理念"。而从法律思想史上考察"同一"与"差异"的问题,我们会发现与哲学史上相似,但更为具体的进展:从原始社会的法律到概念法学再到耶林,同样最终将归结于拉德布鲁赫"法的理念三方面"的统一。如是可以知道,法律的生命恰恰在于基于理念所产生的那个总体对"同一"与"差异"这种对立的扬弃。
钱炜江
关键词:类推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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