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
- 作品数:5 被引量:8H指数:2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不作为请求权“潜脱”执行问题研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的完善被引量:2
- 2019年
- 不作为请求权的"潜脱"执行,既不同于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也不同于执行活动中一般再次违反不作为义务的执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有关"潜脱"执行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徒增诉累,浪费审判资源,且违背民事诉讼禁止重复起诉的基本规则。为此,在参考借鉴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理论思想及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执行实践的实际情况,应当调整现行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在法律规定上增设防止与规制"潜脱"行为的机制与内容,将原"执行终结六个月"的规定修改为"终结本次执行",并在法律上对于"潜脱"执行的申请、审查程序以及必要的救济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 廖中洪何平
- 关键词:立法检视
- 比较法视野下行为保全制度之检讨
- 2016年
- 大陆法系行为保全制度由来已久,程序设置较为完备。而中国当下的行为保全制度尚在探索阶段,无论是立法体例还是审查程序,大陆法系的学理研究与立法实践均可资借鉴。新近颁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程序的立法体例虽是当下较优的选择,但在程序启动、保全对象确定、行为保全方式的选取乃至保全竞合等方面都仍有进一步拓展的必要。同时,立足诉讼环境的现实需要,中国应当确立行为保全非讼化的审理模式。
- 何平
- 关键词:大陆法系行为保全立法体例审查程序
- 部分请求视角下诉讼标的理论之审思——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部分请求问题切入
- 2017年
-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部分请求问题与诉讼标的理论紧密关联。与主流的旧实体法说相较,以原因事实与诉之声明为指针的二分肢说,作为识别这类案件诉讼标的的较优选择,在理论建构上能合理整合既判力根据理论,有效解释现有理论框架并贯彻程序保障下自我责任的目的论追求,且在司法实践中有利减轻当事人的起诉负担,缓解法院的阐明责任,预防突袭裁判。
- 何平
- 关键词:部分请求诉讼标的
- 保全损害赔偿诉讼中过错要件证明的正当基础
- 2016年
- 保全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因过错要件的证明困难,采取表见证明的手段,缓解了被申请人主观上的举证责任,看似保障了双方当事人间的武器平等和实质公平。但细究法院所认定的经验法则,其本身难以达到表见证明的要求。且在采取表见证明手段下,申请人将面临无法举证其他具有重大可能性的"非典型事实经过"的困境,从而可能出现实质上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局面。因而较为妥适的手段应是将法院据以形成心证的经验法则纳入简单经验规则的范畴,以间接证明取代表见证明作为过错要件证明的正当化基础,促进当事人之间对抗的平等。同时,对于经验法则的适用失当应作为上诉的理由,而不应单独将其纳入再审事由。
- 何平
- 关键词:过错要件表见证明再审事由
- 附条件执行名义审查程序体系论被引量:6
- 2018年
- 附条件执行名义的定位、审查及救济已成为困扰法院执行的重要课题。无论学理研究抑或立法实践,附条件执行名义均存在定位不明、规制缺位的窘境。在考察大陆法系执行要件审查模式的基础上,附条件执行名义应纳入执行要件实体事项审查的范畴。在具体模式选择上应摒弃内嵌式的审查模式,转而趋向分离式的审查模式,并以扩充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制度的机能为切入点,建立以可上诉裁定与债务人异议之诉为主的救济方式。
- 廖中洪何平
- 关键词:审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