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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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职机构: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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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我国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
- 1997年
- 一、构筑好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环境政策性银行的运作轴心是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在坚持还本付息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必须注重资金的效益性,并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指导下,保本微利经营、政策性银行的金融监管环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筑:(一)行政监管主体我国政策性银行已经明文规定直属国务院领导,但是国务院对政策性银行的领导,通常只是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制定法规、政策等,对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进行具体管理.有人从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的财政性角度看,认为政策性银行应归财政部主管.有人从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的信用性角度来看,认为政策性银行也是银行,与商业银行一样,应归中央银行领导.有人从政策性银行服务对象的专业性角度来看,认为政策性银行应归主管部委领导.我认为,明智的选择是建立由财政部、中央银行、计委、经贸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监事会,国务院委托其对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方针及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提出任免奖惩的建议以及规划协调政策性银行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 陈周燕
-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思想政治工作政策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