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陈永强

作品数:48 被引量:305H指数:11
供职机构:中国计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9篇政治法律
  • 12篇经济管理
  • 6篇农业科学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2篇物权
  • 6篇动产
  • 6篇民法
  • 6篇红壤
  • 6篇服务外包
  • 6篇不动产
  • 5篇物权变动
  • 4篇登记
  • 4篇动产登记
  • 4篇企业
  • 4篇侵蚀红壤
  • 4篇法律
  • 4篇不动产登记
  • 3篇电子商务
  • 3篇商务
  • 3篇评价指标
  • 3篇权法
  • 3篇权利
  • 3篇物权法
  • 3篇民法典

机构

  • 31篇杭州师范大学
  • 6篇浙江大学
  • 6篇中国计量大学
  • 5篇中国计量学院
  • 3篇复旦大学
  • 2篇华东师范大学
  • 1篇上海师范大学
  • 1篇上海应用技术...
  • 1篇浙江大学城市...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48篇陈永强
  • 4篇柳云龙
  • 2篇俞立中
  • 2篇徐成贤
  • 2篇韩晓非
  • 1篇刘萃
  • 1篇夏莹杰
  • 1篇胡宏韬
  • 1篇王林清
  • 1篇吕军
  • 1篇王建东
  • 1篇袁逐
  • 1篇陶丽琴
  • 1篇俞劲炎
  • 1篇梁锡坤
  • 1篇杨欢耸
  • 1篇王皓白
  • 1篇张延宏
  • 1篇陈满荣
  • 1篇罗思荣

传媒

  • 4篇杭州师范大学...
  • 3篇环球法律评论
  • 3篇法治研究
  • 2篇行政与法
  • 2篇土壤通报
  • 2篇水土保持学报
  • 2篇法学
  • 2篇政治与法律
  • 2篇浙江经济
  • 2篇中国公证
  • 2篇法商研究
  • 2篇杭州师范大学...
  • 1篇黑龙江社会科...
  • 1篇求是学刊
  • 1篇法学杂志
  • 1篇国际贸易问题
  • 1篇民主与法制
  • 1篇上海经济研究
  • 1篇水土保持通报
  • 1篇现代法学

年份

  • 1篇2023
  • 2篇2020
  • 2篇2017
  • 4篇2016
  • 1篇2015
  • 2篇2014
  • 7篇2013
  • 6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 3篇2008
  • 2篇2007
  • 4篇2006
  • 5篇2005
  • 1篇2004
  • 1篇2003
  • 1篇2002
  • 2篇2001
4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所有权移转模式比较研究
2008年
古罗马法学家对所有权移转过程存在不同的理解,但对买卖和转让的区分则相当清晰。近代以来大陆法国家分别建立了以同一原则和区分原则为基础的权利移转模式,英美法国家也采用类似的买卖和转让相区分的移转方式。我国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规定和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之间存在冲突,应当修正合同法,并在法理上采纳区分理论。
陈永强罗思荣
关键词:物权变动
中国民法处分行为之多元模式被引量:12
2020年
处分行为是民法学的基础概念,中国民法实体法中所使用的“处分”“处分权”“无权处分”“有权处分”条文多数与处分行为相关。实证法表明,中国民法之处分概念是广义的,未精致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民法典》所称的处分,也包括出资、出卖、赠与、投资入股等形式。学理上,应将处分概念限缩于狭义的处分行为,即直接移转权利的意思表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设立与转让、动产抵押的设立等意思主义加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模式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似乎是一体的,合同生效一方面发生债的效力,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果。现行民法对处分行为并无特定的形式要求,不动产所有权移转之合意存在于登记申请中,动产所有权移转之合意在交付行为中被推定,除非存在相反的意思表示,如所有权保留。中国民法之处分行为是有因的,负担行为无效,处分行为一般也无效。形式上,处分行为可以和负担行为合一,也可以分离,但无论如何,两者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在解释论上都应该加以区分考察,这仍是民法的基本原理。
陈永强
关键词:处分行为处分权民法典有因性无权处分
英美法上的所有权概念被引量:1
2014年
目次一、引言二、英美法所有权概念的特性三、所有权概念逻辑的历史渊源:封建土地保有关系四、可分割所有权与地产权规则五、所有权概念的功能构造:双重所有权理论六、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单一制和多元制七、前景展望一、引言土地法是不受比较法研究关注的主题,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所有私法领域的比较研究中,土地法受到的忽视最显著。[1]这种忽视还在继续。在欧洲私法的统一化进程中。
陈永强
关键词:所有权理论衡平法地产权私法领域欧洲私法英国法
《民法总则(草案)》立法评析与修订建议被引量:2
2016年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体系化的基石,其立法应当从体系化角度关照将来的由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等组成的民法典整体的结构和逻辑。民法总则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框架的立法,故应当充分继承《民法通则》的优秀立法技术及其简约的立法语言风格。《民法总则(草案)》确立了人格尊严的一般保护、私法自治、胎儿利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原则体系,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形成自我负责的社会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法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制度等问题上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惟在立法语言的简约、条文的繁复、内容的体系安排及部分规则的准确性上尚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订。
陈永强
关键词:逻辑性
英美法物权变动之区分模式被引量:6
2017年
在基于买卖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结构上,英美法也采用与大陆法相似的区分模式,即区分作为物权变动之原因的买卖合同和作为物权变动之结果的所有权转让。所有权转让是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行为,它必须采用转让书形式,转让书经交付而发生所有权移转之效果。英美法针对违反买卖合同与违反转让书的行为,设立了不同的救济规则,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包括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留置权救济,违反转让书的救济方法主要是损害赔偿。在买卖合同与转让书之间的关系上,英美法上采用了奇特的归并理论,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被归并入转让书,依转让书之规则予以解决。
陈永强
关键词:物权变动英美法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大纲探究被引量:1
2005年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已经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的应用。高校为了培养电子商务方面的管理、设计以及应用人才,纷纷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并在该专业以及相关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但由于电子商务是个新专业,《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尚处于不断完善中,很多教师发现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较难把握。笔者经过几年的教学积累,就教材的处理以及教学的实施谈些自己的看法,以供相互交流。
陈永强
关键词:电子商务概论教学大纲电子商务
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2013年
复合型国际化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人才的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我国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对复合型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本文通过分析研究金融信息服务专业人才需求的特点和我国的培养现状,并根据在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进行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实践,对复合型国际化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进行了探索性分析研究。研究内容涉及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培养方案与复合型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校企深度合作与实践与实训基地的建设等。文章同时还分析了在进行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陈永强徐成贤
低丘侵蚀红壤垦种熟化过程中土壤磁性特征演变规律被引量:9
2001年
应用磁测方法并结合土壤理化指标 ,对相同母质发育但利用方式和熟化程度不同的浙西红壤磁性特征进行研究。结果表明 ,6种利用方式的红壤中 ,耕植年限长、熟化程度高的红壤由于土壤结构、p H值和有机质含量的改善 ,磁性特征有明显变化 ,磁性矿物由亚铁磁性矿物向不完整反铁磁性矿物方向发展 ,且超顺磁性矿物和单畴磁性矿物含量减少。此外 ,耕植年限相同的红壤磁性相近 ,裸地红壤的磁性低值反映了裸地表土强烈侵蚀状况。
韩晓非柳云龙陈永强陈满荣俞立中
关键词:侵蚀红壤
侵蚀红壤肥力退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被引量:31
2001年
对 6个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条件下不同侵蚀程度的红壤退化试验小区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进行了测定 ,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对 6个试验小区的红壤肥力退化进行排序和评价。通过对 16项土壤参评因子和 4项参评因子评价结果的比较 ,得出土壤有机质、水稳性团聚体、过氧化氢酶、微生物碳量 4项肥力因子已基本上反映了土壤肥力退化的综合状况 ,并建立了红壤肥力退化程度的评价指标方程 。
陈永强吕军柳云龙
关键词:红壤退化评价指标水土流失侵蚀红壤土壤肥力
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责任分配之法理被引量:9
2013年
司法应当在能动性与消极性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和平衡,对作为私法范域内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制,应采纳能动主义司法方法,对借贷事实的认定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能仅仅依据借据之单证认定借贷事实,应就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贷款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以此确立当事人亲自出庭原则以及失权原则,并进一步明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在笔迹鉴定中,借款人必须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司法解释应明确当事人未按法庭要求亲自出庭的或者违反提供笔迹样本义务的,将承担请求权丧失或抗辩权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王林清陈永强
关键词:民间借贷事实审查举证责任
共5页<12345>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