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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雄

作品数:10 被引量:32H指数:4
供职机构: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5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义务
  • 4篇金融
  • 4篇法律
  • 3篇银行
  • 3篇安全保障义务
  • 3篇保障义务
  • 2篇信用
  • 2篇信用危机
  • 2篇义务人
  • 2篇商业银行
  • 2篇破产
  • 2篇金融机构
  • 2篇安全保障义务...
  • 1篇董事
  • 1篇董事竞业禁止
  • 1篇董事竞业禁止...
  • 1篇新农村
  • 1篇新农村建设
  • 1篇银行监管
  • 1篇银行监管机构

机构

  • 5篇福建金融管理...
  • 5篇福建金融职业...
  • 3篇福建师范大学

作者

  • 10篇李良雄
  • 3篇杨垠红
  • 2篇吴军梅
  • 1篇蔡鸣龙
  • 1篇李烜
  • 1篇陈莺

传媒

  • 5篇福建金融管理...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福建政法管理...
  • 1篇福建金融
  • 1篇南阳师范学院...
  • 1篇闽西职业大学...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 3篇2008
  • 1篇2007
  • 3篇2005
  • 1篇2004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再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被引量:7
2008年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且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人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良雄杨垠红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商业银行接管条件的立法诠释被引量:5
2005年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4-68条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但对接管条件这一核心内容却规定得十分含糊、笼统,不仅造成学术上的分歧,而且也阻碍了整个接管制度的实施。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接管条件,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Camel”体系,采用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并举的立法例,对商业银行接管条件加以更加明确的规定,以完善我国银行接管条件的法律规范。
李良雄
关键词:信用危机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2004年
竞业禁止是董事承担的重要义务,我国《公司法》对此仅作原则性规定,导致法律适用比较困难,有必要加以完善。应以利益冲突的营业作为竞业的内涵;原则上应以董事任职期间作为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期限;应采取相对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例,并以监事会作为许可机关;应确认董事竞业活动中所为的交易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应赋予公司在介入权、归入权、赔偿请求权三者之中选一追究董事责任。
李良雄
关键词: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监事会归入权介入权公司法
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被引量:1
2007年
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要求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农村金融部门的支农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福建省金融部门应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增加支农贷款有效投入,重点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蔡鸣龙陈莺赵陈凤李烜李良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
论私人场所所有人对进入者之安全保障义务被引量:2
2010年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忽视了私人场所所有人对进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此美国法上关于土地所有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合理注意义务却有可借鉴的规范,我国应汲取其精华之处,肯定私人场所所有人对非法进入者、被许可人及被邀请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杨垠红李良雄
关键词: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
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反思被引量:4
2008年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且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良雄杨垠红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被引量:3
2009年
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法律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否会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的和谐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关于金融机构破产退出的法律制度不仅在体系上杂乱无章,而且在内容上也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甚至相互之间存在明显冲突。为此,必须统一立法,构建和谐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同时要着重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目标、破产启动条件、个人债权清偿制度、域外效力等加以科学规范。
吴军梅李良雄
关键词:金融生态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3
2008年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否会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的和谐发展。然而,我国当前却缺乏规范、有效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特别是金融机构接管、撤销、破产三大法律规范存在严重缺憾,亟待加以完善。
吴军梅李良雄
关键词:金融机构破产
论商业银行接管的法律内涵被引量:8
2005年
接管是一种治理危机商业银行的重要监管措施,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接管的内涵,因而学术界对此存在分歧。本文从考察“接管”的字面含义以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具体立法规定入手,指出接管的核心是法定银行监管机构接受危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进一步指出商业银行接管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决定接管的银行监管机构和接管条件具有法定性、接管不转移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等特点,从而匡正了接管的法律内涵。
李良雄
关键词:法律内涵银行监管机构经营管理权字面含义债权债务法定性
商业银行接管条件的法律探讨——美国金融立法的借鉴被引量:8
2005年
商业银行接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依法接收危机商业银行原管理层的权力,全面负责该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以帮助该商业银行恢复正常,从而确保整个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4-68条明确规定厂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但对接管条件这一核心内容却规定得较为模糊、笼统,从而阻碍丁整个接管制度的实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而有必要借鉴美国立法对商业银行接管条件的合理规范,以完善我国日前银行法律制度。
李良雄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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