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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担保
  • 1篇担保人
  • 1篇义务
  • 1篇义务人
  • 1篇逾期
  • 1篇税款
  • 1篇税收
  • 1篇税收强制执行
  • 1篇税收强制执行...
  • 1篇税务
  • 1篇税务机关
  • 1篇强制执行措施
  • 1篇纳税
  • 1篇纳税担保
  • 1篇纳税担保人
  • 1篇扣缴
  • 1篇扣缴义务
  • 1篇扣缴义务人
  • 1篇保人

机构

  • 1篇天津市津南区...

作者

  • 1篇张峰

传媒

  • 1篇天津经济

年份

  • 1篇2005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税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005年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只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责令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时,税务机关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是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时,必须告诫在先,责令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张峰
关键词: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纳税担保人扣缴义务人税款逾期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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