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龙
- 作品数:6 被引量:3H指数:2
- 供职机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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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审判中的“代物清偿”被引量:2
- 1994年
- 一、“代物清偿”的概念及使用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原则,即要求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标的全面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不得用其它的物或金钱来代替。但是,当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或者在经济上很不合理时,则可以使用“代物清偿”的办法。 所谓“代物清偿”,又称“替代清偿”或“代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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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代物清偿经济审判债务人审判程序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
- 经济纠纷案件调解的实质与附条件之我见——兼与项建新同志商榷被引量:1
- 1993年
- 本刊今年第1期发表了项建新同志的《漫谈经济纠纷案件的附条件调解》一文后,相继接到一些来稿,对该文的观点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本刊将从本期起陆续选登部分来稿,供读者分析、参考。也欢迎广大读者踊跃发表意见,共同探讨。
- 胡家龙
- 关键词:技术开发合同民事调解书诉讼义务第二审程序
- 也谈此案的定性和管辖
- 1991年
- 《人民司法》1990年第10期刊登了汤海庆同志的《此案如何定性?由谁管辖?》(下称《汤文》)一文。作者认为,该案属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县人民法院管辖,对此笔者持有异义。 异义之一,是对案由的确定。我们知道,准确、恰当地确定案由是正确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第一步。案由确定不准确、不恰当,会导致案件在适用何种管辖上,产生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由的规定,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案由要简单明了,做到划分类别明确,反映争议确切,判断性质准确。简言之就是。
- 胡家龙
- 关键词:经济纠纷案件保证合同合同法律关系无因管理地域管辖
- 金某的损失应由丁某、郑某共同赔偿
- 1992年
- 《人民司法》1992年第1期刊登任联营的《此案既非紧急避险又非共同侵害》 (下称《任文》)一文认为:丁某、郑某因过失造成了两个不同的损害结果,构成了两个不同的侵权行为,所以,郑某应依法赔偿丁某的损失,丁某应依法赔偿金某的损失。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首先,从案情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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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紧急避险侵权行为人民司法
- “代物清偿”的成因及对策被引量:2
- 1994年
- 一、“代物清偿”的概念及使用条件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原则,即立法要求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标的全面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不得用其他的物或金钱来代替.但是,当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或者在经济上很不合理、大大超过原来的价值时,则可以使用“代物清偿”的办法.所谓“代物清偿”,又称“替代清偿”或“代物履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人以他种之物代替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之物,向债权人为给付.使用“代物清偿”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有旧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先行设立.这是使用“代物清偿”的前提.2.
- 胡家龙
- 关键词:代物清偿债务人经济审判法律文书审判程序
- 营业部直接扣收贷款的行为违法
- 1993年
- 《人民司法》1992年第7期刊登的杨子义的《信贷员擅自涂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下称《杨文》)一文中,作者认为:涂改后的合同无效,原借款合同有效,贷款方营业部扣划担保方医药公司帐户存款是合法行为。笔者对此持有以下异议: ——营业部直接从担保方医药公司开户帐号中扣收其银行存款83000元的行为是否合法,是本案审理中的关键。家电部作为借款方。
- 胡家龙
- 关键词:行为违法借款合同合同无效人民司法恶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