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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虹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逮捕
  • 1篇逮捕必要
  • 1篇盗窃
  • 1篇盗窃罪
  • 1篇刑罚
  • 1篇刑罚权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职务侵占
  • 1篇职务侵占罪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法
  • 1篇侵占罪
  • 1篇取保候审
  • 1篇羁押
  • 1篇监视居住
  • 1篇《刑事诉讼法...

机构

  • 3篇静海县人民检...

作者

  • 3篇刘虹
  • 1篇李宏武
  • 1篇张海娟

传媒

  • 2篇山西省政法管...
  • 1篇天津检察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1
  • 1篇2009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被引量:1
2011年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性质方面的根本差别在于:职务侵占罪除了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之外,还存在对"信赖利益的破坏",即对社会诚信的践踏。只要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盗窃罪的客观表现是一般主体秘密窃取公私财产,彼此之间没有交集性质的"信赖"。
刘虹张海娟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盗窃罪
浅析“无逮捕必要”的正确适用被引量:1
2009年
一、“无逮捕必要”适用的现状及其成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对逮捕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由此可以得知,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无逮捕必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相比较绝大多数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适用“无逮捕必要”可谓是凤毛麟角。结合我院侦查监督的实际工作,
刘虹
关键词:逮捕《刑事诉讼法》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浅析变更型逮捕
2014年
变更型逮捕是一种逮捕措施,其目的在于保全刑事审判及执行的顺利进行,它必须符合一般逮捕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只表明其具备了一般逮捕中的必要性条件,对其是否采用逮捕,还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另外两个条件,即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只有犯罪嫌疑人同时具备一般逮捕的三个条件,才能适用变更型逮捕。
刘虹李宏武
关键词:逮捕刑罚权羁押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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