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周强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丹阳市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抵押
  • 1篇抵押借款
  • 1篇抵押人
  • 1篇抵押物
  • 1篇典当
  • 1篇行为人
  • 1篇义务
  • 1篇隐名股东
  • 1篇有权
  • 1篇有限责任公司...
  • 1篇责任认定书
  • 1篇人身
  • 1篇人身损害
  • 1篇人身损害赔偿
  • 1篇人身损害赔偿...
  • 1篇人身损害赔偿...
  • 1篇事故责任认定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损害赔偿案
  • 1篇损害赔偿案件

机构

  • 3篇丹阳市人民法...

作者

  • 3篇周强

传媒

  • 1篇法学
  • 1篇法律适用
  • 1篇中国审判

年份

  • 1篇2008
  • 1篇1996
  • 1篇199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浅议典当案件的审理被引量:1
1996年
一、典当的概念及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典当是个组合概念,即典与当的组合.所谓曲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且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是指一方以动产为抵押,从另一方获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赎回原物.现行的典当,是指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向另一方作抵押,获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回赎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支付货币的人是典当权人,以自己财产向典当权人作抵押的人是典当人.与传统意义上典当不同的是即便典当人典当不动产,也不是把不动产交由典当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而仅仅是把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交予典当权人作抵押.因此,从本质上说,现行的典当更接近抵押借款,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借款.二者的不同处在于若典当入与典当权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回赎即绝当,则典当权人必须承担典当标的物的价格风险,即形成绝当时,典当权人获得典当物的所有权,而不论其价格相对于典当时是涨还是落.而抵押借款,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抵押权人则不能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以抵押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受偿后多余部分仍须返还抵押人.
周强
关键词:抵押借款所有权转移抵押人回赎
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被引量:1
1994年
一、关于案件的法律适用 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道路交通事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引起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对于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有人认为:对于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不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民法通则》处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对《办法》性质的一种错误认识。《办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属行政范围,它是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周强
关键词: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案件《民法通则》行为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权纠纷案件探讨
2008年
由于我国新旧《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我国公司设立和运作的不规范,股权确权纠纷案件有增多趋势,而又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新《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法律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各地法院理解的不一,造成执法标准的不一,该类案件成为公司法案件中的难点,本文拟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来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周强
关键词:股东资格纠纷案件隐名股东挂名股东股东义务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