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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检察
  • 2篇检察机关
  • 1篇督促起诉
  • 1篇预防职务犯罪
  • 1篇预防职务犯罪...
  • 1篇职务犯罪
  • 1篇职务犯罪工作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法
  • 1篇起诉
  • 1篇资格问题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诉讼
  • 1篇民事诉讼法
  • 1篇公益诉讼
  • 1篇犯罪
  • 1篇犯罪工作
  • 1篇《民事诉讼法...
  • 1篇保障资源

机构

  • 3篇天津市人民检...

作者

  • 3篇赵刚
  • 1篇刘孟海
  • 1篇于新民
  • 1篇王煜
  • 1篇赵福杰
  • 1篇马金生

传媒

  • 2篇天津检察
  • 1篇天津法学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3
  • 1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浅议滨海新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外关系
2012年
新区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注意理顺新区检察院与三个派出院的纵向领导关系。明确新区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预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关系,处理好新区检察机关与其他社会预防主体、预防对象之间的横向预防关系,在全区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服务保障新区发展大局。
赵刚
检务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2018年
检察机关为社会提供的检察服务是一种纯公共产品,检务保障资源作为保障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具有稀缺性,要实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以有限的检务保障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检察业务需求。
张庆树赵刚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析——《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3
2013年
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起公益诉讼机制,明确了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主体资格。立法机关在平衡公共利益保护与公益诉权滥用的价值冲突时秉持审慎态度,在《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将众多民间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体排斥在外。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除法律明确授权的以外,检察机关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但可以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形式参与公益诉讼。
王煜于新民赵福杰刘孟海马金生赵刚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督促起诉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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