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桂森
- 作品数:4 被引量:14H指数:2
-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证券侵权救济制度研究——以群体诉讼为视角
- 证券侵权救济制度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预防侵权行为发生,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等法律功能,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我国的证券侵权救济制度还很不完善,以往对证券侵权救济制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责任构成要件等微观问题的探...
- 雷桂森
- 关键词:证券侵权群体诉讼法律救济制度民事诉讼法
- 文献传递
- 美国证券集团诉讼“选择退出”规则评析——兼论我国代表人诉讼采用“选择加入”规则的合理性被引量:5
- 2016年
- 鉴于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在美国证券市场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有学者呼吁引入美国的集团诉讼模式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制度。其中,最主要的观点之一就是引进美国证券集团诉讼"选择退出"规则以取代我国现行的"选择加入"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和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类似的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而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不宜采用"选择退出"规则,采用"选择加入"规则有其合理性。
- 雷桂森
- 关键词:集团诉讼
- 试论我国证券侵权救济的群体诉讼模式选择被引量:8
- 2015年
- 各国证券侵权救济的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我国证券侵权群体诉讼模式的选择与构建,要高度重视本土资源的挖掘和利用。我国立法规定的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设计理念方面符合现代群体纠纷的解决理念和要求,该制度未能在证券侵权诉讼中得到适用,是由于司法政策的限制,而非其在技术层面存在不可克服的障碍。我国的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存在根本差别,与美国集团诉讼在价值追求上具有相似性,兼顾了各方利益需求,是我国证券侵权群体诉讼的合理模式,但在具体规则上还需要加以完善。
- 雷桂森
- 关键词:证券侵权群体诉讼
- 证券侵权赔偿责任制度的预防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 2015年
- 证券侵权赔偿责任制度所蕴含的预防价值使得证券侵权救济可以成为控制证券侵权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证券侵权救济的法律意义也因此从救济具体损害的微观层面,扩展至控制证券侵权行为发生的宏观层面。现实表明,单纯依靠公法责任的追究,难以实现对证券侵权行为的有效预防,现有的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亦存在缺陷。为了实现证券侵权赔偿责任制度的预防价值,证券侵权救济的合理路径是构建一个能够有效救济全部损害的群体诉讼制度,我国的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方式是可供选择的合理模式。
- 雷桂森张国平
- 关键词:证券侵权群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