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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韶光

作品数:4 被引量:14H指数:2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文学院古籍研究所更多>>
发文基金: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历史地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简牍
  • 2篇张家山汉简
  • 2篇秦汉
  • 2篇秦汉简牍
  • 2篇汉简
  • 1篇文书
  • 1篇县道
  • 1篇律令
  • 1篇故意
  • 1篇故意犯罪
  • 1篇管辖
  • 1篇过失
  • 1篇过失犯
  • 1篇过失犯罪
  • 1篇法律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法律适用问题
  • 1篇犯罪

机构

  • 4篇吉林大学

作者

  • 4篇张韶光

传媒

  • 1篇史学月刊
  • 1篇黑龙江史志
  • 1篇通化师范学院...
  • 1篇咸阳师范学院...

年份

  • 1篇2020
  • 2篇2016
  • 1篇2015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秦汉简牍奏谳文书中“它县论”研究
2016年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收的奏谳文书中,"它县论"作为文书用语多次出现,表示所上奏案件中县、道司法机构能处理的事宜已经处理,不能处理的疑难问题则奏请上级决断。这反映了秦汉之际法律文书的严谨和县、道司法机关的权限。
张韶光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
秦汉简牍报书中“它有律令”研究
2016年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收的文书中,"它有律令"作为文书用语多次出现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回复的报书末尾,表示案件中适用律令明白准确的,县、道司法机构应严格按照律令自行处理。这反映了秦汉之际法律文书的严谨,县、道司法机关的权限以及律令行政的特点。
张韶光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
试论简牍所见秦对边缘地区的管辖被引量:12
2020年
秦实行"关中本位"制度,以中县道为统治中心,新地、故徼地区以及徼中普通县道等边缘地区与中县道之间的人口往来受到一定限制。同时,秦在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区也实行了区别对待的政策,且区分十分细密。具体而言,秦不但将新地纳入全国统一管辖,而且鉴于新地入秦时间短、反秦情绪强烈,对新地吏与新黔首实施了保障权益、减轻处罚、减免义务等优待措施,以强化对新地的统治。故徼虽然已经不是秦的边徼,但秦仍以非法越过故徼作为认定"邦亡"的依据,并对故徼地区实行了强化惩罚力度等较新地、徼中普通县道而言更为严苛的统治措施。秦对这些边缘地区的统治,正是针对先秦以来形成的、从中央到地方重要性递减的"圈层化"模式,做出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调整。
张韶光
岳麓秦简(叁)“暨过误失坐官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引量:2
2015年
自《岳麓书院藏秦简(叁)》2013年6月出版发行以来,该书所载的十五个奏谳文书引起了历史学界、法律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中第六个文书所载《暨过误失坐官案》,主要讲述了江陵县官员暨因为不满上级对自己的惩罚,提出上诉,经审讯减轻了惩罚的案件。本文试图从秦律条文出发,对官员暨受到不同判决的依据进行分析,反映了人的主观意愿在秦代法律判决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揭示了由秦到汉,"严刑峻罚"逐渐动摇的趋势。
张韶光
关键词: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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