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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丹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诉讼
  • 2篇民事
  • 1篇单行
  • 1篇单行法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调解
  • 1篇调解制度
  • 1篇知识产权
  • 1篇上诉
  • 1篇上诉制度
  • 1篇审理
  • 1篇审判
  • 1篇诉讼程序
  • 1篇诉讼费
  • 1篇诉讼费用
  • 1篇诉讼请求
  • 1篇请求
  • 1篇民事上诉
  • 1篇民事上诉制度

机构

  • 4篇厦门大学
  • 1篇华沙大学

作者

  • 4篇欧丹

传媒

  • 2篇东南司法评论
  • 1篇司法改革论评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东莞一院”近三年的数据为样本被引量:2
2013年
2010年4月1日起,作为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家拥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一院)开始审理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下简称知产案件)。从知产案件审理数量来看,东莞法院在全省知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为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业务水平,进而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我们对三年来东莞一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希望借此促进我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课题组姚勇刚柯小玲欧丹朱丽斯叶凤嫦吴学如
关键词:审判审理知识产权
台湾地区当事人诉之变更、追加权之扩张——以程序利益保护原则为视角
2015年
台湾地区诉之变更、追加制度在促进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以及集中审理主义的指导下有了较大的修正。一方面,放宽当事人进行诉之变更、追加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加重法官有关诉之变更追加的释明义务。上述内容不仅使修正后诉之变更、追加制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且符合程序利益保护原则。加重法官释明义务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行使,相反法官释明提供诉之变更追加的资讯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赋予当事人自主追求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机会则更加延伸了其程序主体权。这对大陆完善诉之变更、追加制度以及准确理解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扩大诉之变更、追加适用范围具有参考价值。
欧丹
关键词:诉讼请求
波兰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2014年
在波兰,调解立法经历了一个独特的发展道路。立法者并未制定一部统一的调解法,而是在各单行法中分别规定调解程序。2005年,波兰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新的调解程序。2011年7月,欧盟委员会确认波兰属于已经执行《欧盟调解指令(2008/52/EC)》的17个成员国之一。尽管目前波兰调解制度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是其发展方式及路径仍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欧丹
关键词:调解制度民诉法民事诉讼程序和解程序诉讼费用单行法
香港民事上诉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被引量:1
2014年
2009年民事司法改革之后,香港的民事上诉制度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即引入非正审上诉许可制度以及规定非正审上诉须采用书面上诉。从改革的内容来看,香港民事上诉制度改革主要集中于限制不必要诉讼程序的展开,进而实现诉讼效率。为实现改革的目标,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不仅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实体利益,而且需要协调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欧丹
关键词:上诉制度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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