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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加明

作品数:24 被引量:41H指数:4
供职机构:成都医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7篇犯罪
  • 6篇刑法
  • 4篇刑事
  • 4篇犯罪主体
  • 3篇信息网络传播
  • 3篇信息网络传播...
  • 3篇刑法保护
  • 3篇著作权
  • 3篇网络传播
  • 3篇网络传播权
  • 3篇网络著作权
  • 3篇传播权
  • 2篇刑事诉讼
  • 2篇刑事诉讼法
  • 2篇义务
  • 2篇义务人
  • 2篇司法
  • 2篇诉讼
  • 2篇诉讼法
  • 2篇权法

机构

  • 12篇成都医学院
  • 10篇吉首大学
  • 5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四川师范大学
  • 2篇重庆邮电学院
  • 1篇四川科技职工...

作者

  • 23篇杨加明
  • 6篇杨小兰
  • 2篇杨小兰
  • 2篇张步文
  • 1篇高长富
  • 1篇谢校初
  • 1篇张明乃
  • 1篇杨渝君
  • 1篇潘传辉

传媒

  • 3篇社科纵横
  • 2篇南方论刊
  • 2篇吉首大学学报...
  • 2篇重庆邮电学院...
  • 2篇四川理工学院...
  • 1篇湖南省政法管...
  • 1篇兰州学刊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理论界
  • 1篇沧桑
  • 1篇盐业史研究
  • 1篇青海民族学院...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重庆邮电大学...
  • 1篇海峡法学
  • 1篇今日南国(理...

年份

  • 6篇2017
  • 3篇2010
  • 5篇2009
  • 2篇2007
  • 1篇2006
  • 3篇2004
  • 3篇2002
2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的强化被引量:2
2017年
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时代也不断地升级变迁,日趋多变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犯罪形势对刑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刑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不仅是打击侵犯网络传播犯罪的需要,也是网络时代发展的要求。面对新的网络时代,应选择适宜的刑事立法模式,以加强刑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杨加明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
论刑事发回重审制度之废除——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建议稿)的相关规定被引量:7
2006年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79”刑事诉讼法和“96”刑事诉讼法得到了完全一致的规定,但该制度有悖于现代诉讼理念,在法理基础和社会原因上存在诸多缺失。根据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实践,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经验,该制度应当废除,而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外科式的改革。
张步文杨加明
关键词:刑事发回重审废除
单位拒不执行裁判入罪研究
2009年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只有负有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自然人拒不执行裁判才构成犯罪,单位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拒不执行裁判案的现状及其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单位拒不执行裁判构成犯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杨加明杨小兰
试论犯罪主体的错位
2002年
从逻辑上讲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和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主体”应具有一致性。事实上 ,二者常常错位 ,即是说刑法中的犯罪主体不一定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主体 ,反之亦然。笔者主要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
杨加明
关键词: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主体
片面共犯论
2010年
在刑法理论中,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历来存在着肯定和否定的论争,论争的产生在于论者所持的基本立场不同,依据的理论基础有异。片面共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正视和解决该问题不仅在法律上应当予以规定,而且在理论上对其的承认也成为必然,但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当且仅当规定物质帮助犯可能构成片面共犯时,片面共犯的生存才具有法律实践的意义和其自身独立的价值。
杨加明杨渝君
关键词:片面共犯
犯罪主体概念之重构被引量:1
2002年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对犯罪主体概念的界定既是理论的需要,又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结合刑事实体法理论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对传统的犯罪主体概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尝试性地重构了犯罪主体的新概念。
杨加明
关键词:犯罪主体嬗变
刑事责任能力新论被引量:6
2004年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从概念、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建构,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犯罪主体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杨加明杨小兰
关键词: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刑事责任主体犯罪构成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
2007年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设立的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文章从理论上对认定枪支"丢失"、"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和其罪过进行了探讨。
杨加明
关键词:丢失枪支不报罪因果关系罪过
法院拒不执行裁判探析
2010年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法院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法院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拒不履行应由其履行的裁判义务应当入罪;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其拒不遵照上级法院裁定审判不应入罪,但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作为司法执行机关,其拒不强制执行裁判应当入罪,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杨加明杨小兰
关键词:法院
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三论
2009年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从应然的角度看,单位应当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案外人和假义务人不应当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
杨加明高长富
关键词:犯罪主体案外人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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