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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合江县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订立
  • 1篇赡养
  • 1篇赡养协议
  • 1篇诉讼
  • 1篇中止诉讼
  • 1篇林权
  • 1篇林权证
  • 1篇管理使用
  • 1篇改嫁

机构

  • 1篇合江县人民法...

作者

  • 1篇刘毅

传媒

  • 1篇四川审判

年份

  • 1篇2002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本案不能中止诉讼
2002年
何元平、何元生、何元贵之父何文举,解放前在六块团处自家房后栽种有11株荔枝树。1958年入社为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1959年砍去一株。1962年四周定时,生产队把余下的10株归还并固建给何文举所有。1979年,何文举次子何元生病死,张远德携幼子改嫁在原社。1980年9月30日,何文举与两个儿子何元本、何元贵订立赡养协议,何文举生养死葬全部由两个儿子负担。1981年落实林业两制时,何元平、何元贵将何文举所有的10株荔枝树登记在自己名下,各5株,并由合江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林权证。
刘毅黄道勋
关键词:中止诉讼管理使用赡养协议林权证改嫁订立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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