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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朝晖
作品数:
1
被引量:13
H指数:1
供职机构: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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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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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宗淼
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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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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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淼
1篇
孙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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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年份
1篇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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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的证据归类
被引量:13
2003年
辨认是指在刑事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在侦查人员或者检察人员的主持下,由证人、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无名尸体、犯罪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确认的一种活动.[1]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辨认笔录分为证人的辨认笔录、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和犯罪嫌疑人的辩认笔录.上述三种辨认笔录均是辨认主体根据自身的认识、感知、鉴别能力,对于亲身经历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人、物、事等所作的确认性陈述或供述,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可以证明某些案件事实,因而都属于证据.
宗淼
孙朝晖
关键词:
辨认笔录
刑事侦查
犯罪嫌疑人
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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