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山
- 作品数:36 被引量:76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民航大学科研启动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论我国刑事审判监督“诉监分置模式”之构建--以“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
- 2013年
- 由公诉人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合理性以及实践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备受诟病和争议的焦点。本文运用法社会学的研究路径和角色理论解读刑事审判监督对我国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构建的影响,提出了有利于增强监督实效的"诉监分置"模式的理论构想。
- 刘晓山尹东华
- 关键词:刑事审判诉讼
- 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14
- 2008年
-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只是从形式上进行了规定,并没有从实质上作出进一步的限制。这就容易导致作为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范围不明确,认定界限模糊。应当引入实质作为义务概念,通过形式作为义务与实质作为义务相结合,构建一种递进、收缩式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
- 刘晓山孙宝民
-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
- 刑罚效力的分析——以犯罪学研究为视角
- 2009年
- 中国素有"治乱世用重典"法制传统,人们一直以来对刑罚效果的有一种错觉即对刑罚的盲目崇尚和过分依赖。本文从犯罪学的视角来审视刑罚,具体阐述了刑罚效力与犯罪学派、刑罚效力与犯罪效益、刑罚效力实现的制约因素。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刑罚之外的替代措施比刑罚在预防犯罪方面更有效。
- 刘晓山尹东华米恒
- 关键词:刑罚替代措施
- 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跨国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作研究
- 2021年
- 交通运输领域跨国犯罪具有典型特点,突出表现为犯罪地一般在交通工具上,流动性强,极易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此外,犯罪分子跟随交通工具流窜作案,为有关部门侦查取证增加了困难,威胁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因此,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跨国犯罪是我国政府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刑事司法协作能够为此提供重要路径。通过三个利用不同交通方式实施跨国犯罪的经典案例,分析国际刑事司法协作中的刑事管辖权问题、国际通缉制度以及引渡制度等,为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在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跨国犯罪方面的作用发挥提供参考借鉴。
- 代文心刘晓山
- 关键词:跨国犯罪
- 国际化视野下惩治民用航空领域犯罪刑事政策之考察
- 2016年
- 新社会防卫理论是国际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该理论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会议文件都有充分体现。新社会防卫论国际化刑事政策与"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之间的密切联系,国际航空安保公约深受新社会防卫论国际化刑事政策的影响。国际化视野下民用航空领域犯罪的刑事政策应具有国际性、建构性、时代性、安全性以及经济性。现阶段,我国惩治民用航空领域犯罪刑事政策呈现四大基本现状:入罪化、罪名衔接不协调、"严打"政策、财产刑适用范围狭窄。
- 夏娜刘晓山
- 关键词:刑事政策契合
- 危及飞行安全犯罪之新解读被引量:1
- 2018年
- 危及飞行安全犯罪主要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传递虚假信息危及飞行安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核心要素在于暴力行为是否危及飞行安全,该罪的性质为准抽象危险犯,该罪的司法认定应当构建飞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传递虚假信息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公共危险犯且为抽象危险犯中的行为犯,我国刑法应当增设传递虚假信息危及飞行安全罪。
- 刘晓山江小根夏娜
- 关键词:飞行安全
- 风险社会视角下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犯罪新解读
- 2017年
- 风险社会视角下,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犯罪在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及犯罪性质等方面体现出新特点,需要对民用航空安全法益进行前置化保护。针对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犯罪的立法缺陷,需增设抽象危险犯—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罪,并配置合理的法定刑,回应风险社会对民用航空领域犯罪的冲击,从而实现与国际公约的有效衔接。
- 刘晓山江小根
- 关键词:犯罪风险刑法
-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实习学生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
- 2018年
-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实习学生与企业间法律关系、合理劳动报酬保障、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劳动安全保障及劳动风险化解等问题与实习学生利益切身相关。本文对其进行分析解读,进而提出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行举证责任倒置、构建实习协议强制备案制度及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法律保障机制,对保障实习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刘晓山杨町江小根
-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
- 论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及其与我国刑法理论之贯通
- 2019年
- 由于立法体例与司法传统的差异,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共谋犯的定性与处罚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立法对共谋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之外,其之理论争议主要表现为共谋是否具有共同正犯的性质;在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共谋是一种不完整罪,其更多地关注与共谋所达成的协议。由此可见,大陆法系讨论的所谓"共谋共同正犯"中的共谋和英美法系中的"共谋罪"的共谋并不是一个概念,那么,对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的处理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而在我国,刑事立法虽规定某些共谋行为单独成罪,但并没有对共谋犯中"共谋而未共行"的犯罪类型做出明确规定,而"共谋而未共行"的核心在于讨论"共谋而未共行"是否构成共犯和如果构成共犯的话是否构成共谋共同正犯。基于此,航空安保公约中的共谋犯尤其是"共谋而未共行"是一种共犯,并不主张"共谋共同正犯"概念,应根据个案中共谋者的犯罪支配状况进行具体评价。
- 刘晓山杨町
- 关键词:共谋共同正犯
- 不能犯的可罚性判断--印象说之提倡被引量:10
- 2008年
- 不能犯的可罚性判断,从本质上而言,是在不能犯领域为法律调控与道德调控划定合理的界线。因此,只有上升到法与道德的高度,从不能犯客观构造的角度,以其造成的外在影响为基础进行研究,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印象说以行为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侵害法秩序的印象为标准判断不能犯可罚性,符合法与道德基本关系的原理,顺应了当今风险社会的基本形势,与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相契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可行性,应予以提倡。
- 刘晓山刘光圣
- 关键词:不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