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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

作品数:3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蓟县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检察
  • 1篇刑法
  • 1篇刑法修正
  • 1篇刑法修正案
  • 1篇行为人
  • 1篇修正案
  • 1篇要件
  • 1篇有害物
  • 1篇有害物质
  • 1篇主观
  • 1篇主观要件
  • 1篇污染
  • 1篇污染环境
  • 1篇机关
  • 1篇纪检
  • 1篇纪检监察
  • 1篇监察
  • 1篇检察官
  • 1篇检察机关
  • 1篇检察机关纪检...

机构

  • 3篇蓟县人民检察...

作者

  • 3篇王森
  • 2篇张万青

传媒

  • 3篇天津检察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分类管理框架下的主任检察官监督
2014年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对分类管理框架下的主任检察官监督制约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与大家共同探讨。
张万青王森
关键词:管理框架检察官
改革省级以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被引量:1
2015年
笔者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省级以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垂直管理,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地位,突出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力度,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等建议,提升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张万青王森
关键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
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探析
2014年
污染环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罪名之一。它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通过查阅相关判例可以发现,在污染环境罪的相关判决中似乎都有意回避了定性罪犯主观要件的问题,判决中并没有直接地对罪犯的主观状态进行说明。但是,通过分析判决中的内容可以得出行为人对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是明知的,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着故意(间接故意)。
王森
关键词:污染环境主观要件放射性废物有害物质刑法修正案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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