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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萍

作品数:5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司法
  • 2篇破产
  • 1篇依法
  • 1篇依法处置
  • 1篇移送
  • 1篇营商环境
  • 1篇有效衔接
  • 1篇职权
  • 1篇职权主义
  • 1篇审判
  • 1篇审判方式
  • 1篇审判方式改革
  • 1篇审判工作
  • 1篇审判监督
  • 1篇审判监督程序
  • 1篇司法对策
  • 1篇司法规律
  • 1篇派驻制
  • 1篇破产案件
  • 1篇破产法

机构

  • 5篇海口市中级人...
  • 1篇沈阳市中级人...

作者

  • 5篇傅萍

传媒

  • 4篇海南人大
  • 1篇自贸港法坛

年份

  • 2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04
  • 1篇200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构建执行案件中法院职权主义破产启动程序
2020年
破产法治的改革,是缓解当下经济下行压力的一剂良药。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得不到处理,不符合市场主体预期,进而影响到营商环境。世界银行评估营商环境不仅看重制度的制定完善,更注重制度的实际效果。破产审判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该项指标主要考察收回债权所需时间、成本、债权人回收率和破产法律框架力度。破产的便捷程度,直接决定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的成败。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启动程序采用的是单一的申请制,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有资格申请破产的主体因缺乏申请动因而怠于提起申请的情况,与之相对的是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许多被执行人企业“当破而不破”,阻塞了执行不能的案件向破产程序的转化,加剧了“执行难”的问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的企业破产制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执转破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该试行意见是申请制破产启动程序中的另一种形式。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破产程序的“执转破”制度,是司法杈在特定情况下主动介入破产案件的启动,将民事执行案件中达到破产界限的被执行人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完成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傅萍
关键词:案件移送破产案件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制度破产界限
建立和完善法院内部监督机制
2003年
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和法院体制创新在不断深入,但法院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内部监督,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具有较强实践操作性的监督体制,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 一、必须明确案件质量监督主体
傅萍
关键词:内部监督机制审判方式改革法院体制审判工作审判监督程序
谈人大对人民法院的监督
2004年
一 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大监督的 性质。人大监督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 国家和人民行使的最高形式的监督,它 是以人民作后盾,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的国家权力监督。人大的监督包括工作 监督和法律监督。从监督体系来看,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居于最高层次。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的监督, 其效力具有强制性。这是国家意志的体 现。它行使撤销权、否决权和罢免权都具 有强制性,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无条件 服从和执行。
傅萍
关键词:人大监督强制性国家权力国家强制力罢免权权力监督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研究
2021年
本文通过理论和政策分析、结合现状评价,本着适应改革需要、符合司法规律、切合法院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初衷和目的,以内设监察部门建设为侧重点,分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提出的强化监督、增强权威和有效衔接等三方面新要求,提出了构建新型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三个着力点,即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分署办公,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监察工作,监察局局长直接向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利益脱钩制与监督形式并列制,创新专职廉政监察员派驻制;厘清法院内设监察部门在法官惩戒中的“公诉人”身份以及在惩戒程序上的“主从”关系和在惩戒实体上的“宾主”关系,明确法院内设监察部门不能作为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等事项,从工作机制上与法官惩戒委员会进行了有效衔接。
傅萍陈宝军
关键词:监察部门司法规律有效衔接公诉人派驻制法官惩戒
对海口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
2021年
破产法律制度是现代化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法律体现,对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如何判断企业的“破”与“救”,如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成为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课题。涉外当事人选择在海南自贸港从事经营活动,其着重考察的是海南自贸港的司法环境。本文对标杭州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做法,借鉴外省经验,探讨了海口法院如何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司法对策及立法建议。
傅萍刘波
关键词:破产法律制度经济法律体系司法对策营商环境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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