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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震

作品数:3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审判
  • 2篇财产
  • 1篇盗窃
  • 1篇盗窃犯
  • 1篇盗窃犯罪
  • 1篇原审
  • 1篇再审
  • 1篇执法
  • 1篇执法活动
  • 1篇人民检察
  • 1篇人民检察院
  • 1篇审判监督
  • 1篇审判监督程序
  • 1篇审判职能
  • 1篇拍卖
  • 1篇拍卖法
  • 1篇拍卖师
  • 1篇拍卖业
  • 1篇最高人民检察...
  • 1篇无形财产

机构

  • 3篇佳木斯市中级...

作者

  • 3篇关震
  • 1篇孙国华
  • 1篇王晓东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1994
  • 1篇1993
  • 1篇199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不断总结经验 完善执法活动 深入开展反盗窃斗争
1992年
当前,一场反盗窃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投身这场斗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盗窃犯罪,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执法活动,有利于反盗窃斗争的深入开展,最近我们通过对100件盗窃案件的调查研究,发现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审理盗窃案件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孙国华关震郝丽娟
关键词:盗窃犯罪审判职能犯罪情节免除处罚没收财产
“监督抗”应由原审法院再审
1993年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健全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措施,它对于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抗”应向哪级法院提出和由哪级法院再审认识不一致,存在较大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并由同级法院再审;另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应向原审机关提出,并由原审机关再审即原是一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勾传增关震郝丽娟
关键词: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效力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制定拍卖法几个问题初探被引量:1
1994年
制定拍卖法几个问题初探勾传增,关震,王晓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拍卖"这种古老而又新鲜的特殊交易方式开始复活,各种拍卖行不断兴起,拍卖市场已初具规模,具有继续发展壮大的趋势。全国已有广州、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大连、...
勾传增关震王晓东
关键词:拍卖业拍卖法拍卖师传统拍卖线路经营权无形财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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