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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莺

作品数:3 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民事
  • 2篇检察
  • 1篇毒品
  • 1篇毒品案
  • 1篇毒品案件
  • 1篇毒品来源
  • 1篇再审
  • 1篇启动权
  • 1篇民事执行
  • 1篇轿车
  • 1篇检察监督
  • 1篇检察院
  • 1篇非法
  • 1篇非法持有
  • 1篇奥迪轿车
  • 1篇被告
  • 1篇被告人
  • 1篇苯丙胺类毒品

机构

  • 3篇杭州市人民检...
  • 2篇台州市椒江区...
  • 1篇复旦大学

作者

  • 3篇陈莺
  • 2篇胡胜
  • 1篇冯仁强

传媒

  • 1篇法学
  • 1篇山西省政法管...
  • 1篇新疆警官高等...

年份

  • 2篇2008
  • 1篇200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事实存疑的利益应归于被告人——由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定性争议引发的思考
2008年
一、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17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沈某家及其所有的奥迪轿车里查获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11.1克、乙基苯丙胺类毒品54.4克、氯胺酮类毒品1克。沈某对其持有上述毒品的事实均予承认,但对毒品的来源则始终供称:毒贩吴某被抓后,吴某的母亲王某对沈某讲她儿子还有部分毒品未被发现,想将这部分毒品暂时交给沈某保管,沈某遂开车到王某约定的地点拿取上述毒品准备自己吸食。因王某未能到案,故沈某所述毒品来源无法核实。
胡胜陈莺
关键词:毒品案件被告人苯丙胺类毒品奥迪轿车毒品来源
检察院民事抗诉再审制度的完善被引量:5
2007年
检察院通过行使抗诉权要求再审,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立即和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尚需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来启动该程序。这一做法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悖,无端地延长了再审程序的审理时间,应予以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应当赋予检察院再审启动权,由接受抗诉的法院立即再审。
冯仁强陈莺
关键词:再审启动权
浅议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被引量:2
2008年
检察监督本应是对民事执行最为有效也最符合法治规律的外部监督手段,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导致目前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尚无来自外部的合法有效的监督。民事执行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充分有效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秩序,遏制"执行难"、杜绝"执行乱",保障民事裁判的顺利执行。
胡胜陈莺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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