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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宏

作品数:1 被引量:6H指数:1
供职机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英美法
  • 1篇英美法系
  • 1篇英美法系国家
  • 1篇审判
  • 1篇审判员
  • 1篇判决
  • 1篇判决理由
  • 1篇判文
  • 1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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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法典
  • 1篇法国民法
  • 1篇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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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法律适用问题
  • 1篇法系
  • 1篇裁判
  • 1篇裁判文书

机构

  • 1篇成都市中级人...

作者

  • 1篇钟宏
  • 1篇何良彬

传媒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06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裁判文书中法律适用的公开被引量:6
2006年
近年来,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热点和重点.其中尤以判决理由备受关注。应当承认,重视判决理由的论证,强化法官的法理分析能力,在实现法律适用的公开方面有着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但值得指出的是,过去改革中部分法官存在一种看法,似乎认为裁判文书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如判决理由重要,操作起来难度也不大,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或被掩盖了。实际上,法律适用极为重要,至少对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如此。大陆法系长期奉行法典崇拜.法律适用一向被视为法官的专有之责和基本功。早在罗马法时期,盖尤斯有言:“审判员首先应注意的是只能根据法律、宪令和惯例进行审判。绝不能违反”。法国民法典以通俗易懂的条文,明确将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的责任限定为严格适用制定法。援引具体条文作出判决,而不必以判决理由来确立具有拘束力的判例。所谓“审判员对于其审理的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的方式进行判决”。由此,大陆法系的裁判文书一向注重对制定法条文的公开适用。相较英美法系国家,这也算得一大特色。问题在于,裁判文书中单纯对法律条文的公开适用并引用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不能免除法官在解释法律上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因此,法律适用的公开固属必需,如何公开适用则更为重要。
何良彬钟宏
关键词:法律适用问题裁判文书英美法系国家判决理由法国民法典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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