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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海青

作品数:15 被引量:61H指数:6
供职机构:青岛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天文地球

主题

  • 6篇法律
  • 5篇交易
  • 5篇碳排放权
  • 4篇碳排放
  • 4篇碳排放权交易
  • 4篇气候
  • 4篇放权
  • 3篇
  • 2篇意思自治
  • 2篇意思自治原则
  • 2篇政府
  • 2篇气候变化
  • 2篇气候治理
  • 2篇自治原则
  • 2篇跨国
  • 2篇交易法律
  • 2篇法律监管
  • 2篇法律监管制度
  • 2篇法治
  • 2篇WTO规则

机构

  • 14篇青岛大学

作者

  • 14篇郝海青
  • 1篇焦传凯

传媒

  • 3篇科技管理研究
  • 2篇中国科技论坛
  • 2篇中国海洋大学...
  • 2篇重庆理工大学...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齐齐哈尔大学...
  • 1篇中南林业科技...
  • 1篇江汉学术
  • 1篇2014年中...

年份

  • 1篇2024
  • 2篇2023
  • 3篇2022
  • 1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7
  • 2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管辖权冲突及解决被引量:7
2022年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创新举措,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且深入的发展,各国积极作出碳减排承诺并致力于建立本国的碳交易市场。第26届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开启全球气候治理新征程,各缔约方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共识,通过了建立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指南文件,为跨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制度基础。跨国碳排放权交易具有跨境性,交易双方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会主张由不同机构进行管辖,因此会产生管辖权冲突。依据不同的标准,将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管辖权冲突分为不同类型,具体包括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单向对接合作中的冲突、双向对接合作中的冲突与多边对接合作中的冲突。当前碳市场普遍缺少关于管辖权冲突的应对规则与方案。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对策是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并借鉴适用WTO争端解决机构相关规则,最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在跨国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缔结统一的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关于管辖权的具体规则,以减少冲突产生,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郝海青周雯慧
关键词:管辖权冲突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WTO规则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被引量:7
2020年
碳排放权交易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刚刚起步,要保证市场良好运行最终达到减排目的离不开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通过分析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针对现阶段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提高立法层级完善配套细则,形成一套相对完善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厘清相关概念公平初始分配,;明确主客体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完善法律架构;明确政府角色定位,保证有效监管且避免过度干预。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同时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为将来与国际接轨做好准备。
朱晓慧郝海青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权利义务政府监管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路径完善与国际衔接——基于环境法典编纂的视角被引量:2
2022年
法治是中国从容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顺利保障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最佳选择。自民法典颁行以来,学法典、用法典的社会共识逐渐扩大,成文法典化的理念在环境法领域逐渐兴起。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编纂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生态环境的开发、保护、治理与修复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完善生态治理体系和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应当与法治中国建设紧密衔接,在法治框架下推动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全球生态治理及二者的良性互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需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来推动社会共治大格局的形成。在此基础上,加强涉外生态治理合作与对话,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新的国际生态法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与世界各国一道构建环境利益、责任、命运共同体。
郝海青朱甜
关键词:环境法典生态文明生态治理法治中国
《巴黎协议》下中国“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技术管理体系的构建被引量:5
2016年
2015年12月《巴黎协议》的签署开启全球气候治理的新篇章,发展中国家的义务被加重,所有缔约国应适用统一的"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技术标准。中国将于2017年正式运行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技术管理体系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当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按照国际规则的要求,从制定立法规范各环节的运行、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透明度建设、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等方面展开工作。
郝海青毛建民
关键词:核查
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下“三可”技术的管理规制被引量:4
2016年
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下"三可"(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技术面临着调整。通过综合运用管理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方法,对欧盟、日本、美国的"三可"技术体系及管理规制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可借鉴之处,分析中国的现状及不足。中国应制定高位阶的法律及实施细则,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加强过程监管、制定参与主体的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等方面实现对"三可"技术的管理规制,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奠定基础。
郝海青毛建民
关键词:气候治理
法治政府视角下中国碳市场法律监管制度研究被引量:6
2017年
2017年中国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七个碳交易试点的运行情况显示必须加强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能。中国应当借鉴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立法体系,理顺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包括总量控制、初始分配、监测、报告和核查、注册登记、市场监管及处罚机制等。
郝海青
关键词:法治政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监管制度
论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被引量:1
2022年
2021年11月,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的召开推动着全球气候治理行动迈入新阶段,缔约方通过建立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指南文件,为碳排放权交易的跨国合作提供了制度基础,跨国碳排放权交易将成为未来各国气候治理协作的重要方式。由于跨国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缺少统一的实体法规范,相关的国际条约之间存在冲突,交易双方所在国的国内法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会基于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在法律适用方面做出不同的选择,从而产生法律适用冲突。跨国碳排放权交易性质上属于国际民商事行为,因此在解决法律冲突时,应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方的意愿;并应坚持系统整合原则,促进国际条约和规则之间的协调适用;另外应制定专门的冲突规范,并且在各国达成共识的领域制定统一的实体法规范,以防范和减少跨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冲突。
郝海青周雯慧
关键词:法律冲突意思自治原则
气候变化透明度机制的新发展及中国应对
2024年
透明度机制作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程序机制,在全球气候行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透明度机制经过几十年的变迁,与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联系愈发紧密,同时也暴露出不足。对发展中国家的支助力度不足、技术专家审评效率与审评任务不匹配、缺乏对于非国家行为体的关注、全球碳核算体系不统一等问题均制约着全球气候治理行动的推进。中国作为肩负减排重任的排放大国应积极应对:完善中国的碳数据核算体系并提高中国编制清单报告的能力,按时完成透明度框架所赋予的程序义务;在气候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升中国在气候治理领域的话语权;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开展合作,提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郝海青张晗
关键词:气候治理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变革及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11
2015年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国际上最成熟、最有示范效应的排放交易机制,其法律制度在十年的运行中不断完善修订,第三阶段的改革尤其重大,包括监管机制、总量限制与初始分配机制、注册登记制度、监测、报告和核查机制等方面。目前我国碳交易立法层级不高,缺乏可操作性,深入分析欧盟改革的原因、机理和主要制度能对我国提供重要的启示。我国在构建全国碳交易市场时,应借鉴欧盟经验,完善立法体系,推进重点制度的建设。
郝海青毛建民
关键词: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
“双碳 ”背景下气候技术国际转让的困境及法律解决路径被引量:1
2023年
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现实紧迫风险,多国为应对气候危机制定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而气候技术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2022年11月COP27通过决议,再次强调发达国家应当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但由于气候技术的国际转让容易受到多方法律制度的羁绊,且在实施过程中缺乏透明、可行的操作机制,导致转让效果不佳。为了促进气候技术的国际转让,一方面要更加细化气候变化国际条约框架下关于促进气候技术国际转让的机制,增加资金等支助机制的透明度,增强气候技术国际转让的约束力;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气候技术在转让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坚持适当保护与扩大强制许可并行的机制,逐步实现技术信息共享,从而从推、拉两极推进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间合作,在积极创设良好合作范式的基础上,为中国参与气候技术转让提供参考和借鉴。
郝海青朱甜
关键词:国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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