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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作品数:227 被引量:1,210H指数:17
供职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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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篇2008
  • 22篇2007
  • 14篇2006
  • 1篇2005
22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区域行政立法是长三角一体化的最佳选择被引量:5
2008年
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协调区域内各行政区划利益冲突和各自为政问题已显得十分重要。重新调整行政区划的想法不切实际,定期协商机制及成立共同协调机构的协调方式效果不佳,必须用法制手段来协调。而在法制协调手段中,区域行政立法的形式是最佳选择。要通过完善立法和相关法律的方式,明确区域行政立法是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的另一种合法形式,解决其法律渊源和位阶问题,理顺立法审查监督机制等。
王春业
关键词: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区域行政立法
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位获得权的冲突与平衡——以博士学位授予需发表论文为视角被引量:14
2022年
许多高校都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并认为这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这是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误读。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其特定范围,高校在制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坚守权限边界。高校在学位论文之外增设发表论文条件以及各高校所规定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差异性,侵犯了学生依法获得学位的权利和学位获得的平等权利。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学位法,分门别类地规定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标准,明确将博士学位论文作为考察学生科研能力的基本标准并完善学位论文审查考核机制,划定各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边界,从根本上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学位获得权间的平衡。
王春业
关键词:高校办学自主权核心期刊论文权力边界
论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公民的容忍义务被引量:1
2022年
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公民负有一种特殊的容忍义务。公民容忍义务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社会公共秩序与个人自由之间、公民生命健康权与其他权利自由之间、公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平衡的必然要求。容忍义务主要是公民对行政机关处置突发事件而缩减法律程序、临时运用非正式文件作为处置依据、执法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的瑕疵、对公民权利侵犯暂时不予救济等情形的容忍。容忍方式包括公民的自我克制、无条件服从、主动配合等。当然,要求公民容忍并非毫无限度,而是具有一定底线,即不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不能有损公民人格尊严、不能违反非歧视原则等。
王春业张玥
关键词:容忍义务重大突发事件
论基准制度及其法制化——以行政处罚为例被引量:19
2009年
基准制度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规制,是人们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法治化趋势的必然结果,是预防自由裁量权滥用等种种弊端的一种较好制约方式。但由于基准制度目前还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存在着对其监督等方面的障碍,有必要将之法制化。法制化的途径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机关实行裁量基准的职责,并将基准内容以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定化。
王春业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等外”解读被引量:34
2019年
对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中的“等”应作“等外等”解释,这是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定位以及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决定的。而且,从试点到实施,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就是一个不断扩大和完善的过程。当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等”的“等外”含义,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为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扩大积累经验并创造有利条件。
王春业王娟
关键词:法律监督机关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引入负面清单模式的思考被引量:2
2016年
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归根到底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公民行政诉权的性质,理应以符合权利属性的方式来表述。当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不断扩大可诉范围,但其设计模式存在问题,难以实现对公民权利充分保护的目的,必须引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重新设计。先以肯定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概括性规定,然后将不予受案的各类事项以排除方式明确列举,而未予排除的其他所有符合概括性规定的行政案件,均在应受理范围之内。
王春业
关键词:行政诉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将审查清理的启动权赋予行政相对人——走出行政法律文件清理中“剪不断、理还乱”怪圈的良方被引量:2
2008年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国家曾多次对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但很难达到彻底清理的效果。根本原因在于审查清理机制上存在问题。应将对行政法律文件审查清理的启动权赋予行政相对人,并构建一套程序明确合理、法律责任明晰的启动审查制度,使所有的行政法律文件都纳入行政相对人启动审查监督的范围,使对行政法律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走上常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王春业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启动权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后续处理被引量:9
2019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认定为违法后,由于法院认定方式本身对制定机关缺乏法律拘束力,再加上向制定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缺乏强制执行力等原因,导致认定的效力仅适用于个案,难以达到对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的效果。为此,必须从附带审查制度建立的初衷出发,对与后续处理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要赋予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裁判权,可在裁判结果中以明示方式作出宣布;或由最高院作为提起司法建议的主体,迫使制定机关接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等的司法建议;并将行政机关对违法规范性文件纠正情况纳入责任追究和考核体系,以促使制定机关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及时纠正。
王春业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裁判权
普通公民也应享有对法律文件审查的启动权——由一个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委文件适用争议案例引发的思考被引量:4
2007年
当法律文件违反其上位法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审查后对其予以撤销或改变,使其中违法的内容失去效力。我国虽有一套较为健全的法律文件冲突解决的规则,但在实践中这些规则几乎派不上用场,原因在于法律文件审查的启动权方面存在问题。要想真正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法律文件冲突现象,使既有的法律文件冲突规则发挥作用,关键措施之一是,法律应当明确赋予普通公民对法律文件审查的启动权,并设计一套启动审查法律文件冲突的程序,使法律文件冲突审查真正走上常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王春业
关键词:启动权普通公民法律冲突
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的冲突与协作被引量:4
2013年
一、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的冲突表现及协作领域 长三角区域内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包括苏沪浙3个省级的权力机关、政府和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徐州6个较大市的权力机关、政府。长三角现有地方立法近900件,其中浙江318件、江苏363件,上海205件。由于协作不够,各地在立法时往往只从本地利益出发,
王春业任佳佳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长三角区域权力机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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