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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作品数:6 被引量:25H指数:3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刑法
  • 4篇刑法解释
  • 4篇司法
  • 4篇法解释
  • 2篇能动司法
  • 2篇法性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推定
  • 1篇行政
  • 1篇行政化
  • 1篇人权
  • 1篇弱化
  • 1篇实质解释论
  • 1篇受贿
  • 1篇受贿罪
  • 1篇司法逻辑
  • 1篇司法性
  • 1篇推定
  • 1篇切入
  • 1篇权利

机构

  • 6篇北京师范大学
  • 1篇郑州大学

作者

  • 6篇王帅
  • 3篇左坚卫
  • 1篇范再峰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安阳师范学院...
  • 1篇法律方法
  • 1篇刑法论丛
  • 1篇贵州民族大学...

年份

  • 2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警察权威的弱化与重塑——以暴力袭警现象为切入被引量:9
2014年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对秩序的要求非常迫切。而警察作为社会治安控制的主体,其维护秩序的职责要求相对人服从和承认,由此必然要求取得和享有权威。但近年来我国警察执法权威正面临着不断的弱化和减退,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暴力袭警现象。为了重塑警察权威,首先要明确定位,即法治轨道下的"刚柔相济"思想。而在具体的落实上,应当坚持依法治警、提高执法能力、加强维权保障、强化警察素质、开展舆论互动。通过采用多元化的手段重塑警察权威,以有效发挥警察维持社会秩序的应有作用,推动我国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王帅范再峰
关键词:警察权威弱化暴力袭警
对刑法解释中非司法逻辑的批判和反思被引量:2
2016年
刑法解释中的非司法逻辑是立法逻辑与行政逻辑。前者可被称为刑法解释的立法化,集中表现为超越文义而予以入罪。后者可被称为刑法解释的行政化,集中表现为过分机械而拒绝出罪。这两种非司法逻辑已经存在于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解释实践中。考察其生成背景不难发现,立法化是在犯罪治理资源缺乏下的选择,后者是在司法权威缺失下的选择。然而,立法化破坏着审判解释的保守性与规范的稳定性,行政化不仅无法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而难以完成我国当下的刑事法治任务,并蕴涵着对公众权利的压制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必须重塑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坚持"克制的能动",既不可突破规范的限度,又要以能动的权衡保证对公众的开放与负责。
王帅
关键词:刑法解释司法性立法化行政化
实质解释论的应用风险与应对被引量:2
2015年
实质解释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然而,该解释方法的过分能动却破坏着审判解释的独立性、刑法解释的保守性和刑法规范的有效性。这种破坏性作用侵蚀了刑法解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导致国家最终难以通过司法解释实现有效的犯罪治理。为了应对和化解这些风险,应以"有限能动"为根本指导思路,以法治手段实现犯罪治理。具体而言,则要坚持刑法解释理念的理性均衡,重塑司法解释的裁判属性,保证权力运作的对外开放。
左坚卫王帅
关键词:刑法解释合法性能动司法
走得太远的司法与理论——对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解读的反思被引量:7
2013年
从法律渊源及有关司法解释来看,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显然属于客观要件。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解释为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际上是将一个实行行为的含义扩展到了仅仅表明犯意形成,连犯罪预备行为都不是的范围,完全超出了其"射程"范围,属于类推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说不但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符,而且面临二次推定的困境。规范性文件对"默示承诺"所进行的解释一再突破了法治的底线,是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实质性消解。
左坚卫王帅
关键词: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类推解释刑事推定
论刑法解释的人权压制风险及其纾解被引量:2
2016年
刑法解释中的人权压制风险源于解释者对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忽视。我国的刑法解释实践存在着压制风险,具体表现在过分能动的解释结论及审裁分离的解释过程两个方面。前者破坏了公众的预测可能性,后者破坏了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引发压制风险的体制原因有二:其一,解释权力在横向上分散配置,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配合关系;其二,解释权力在纵向上集中且垄断,变相剥夺了判案法官的解释权。纾解刑法解释的压制风险,需要将刑法解释权还给判案法官,同时有效地规制其自由裁量权。
左坚卫王帅
关键词:刑法解释能动司法
从权力监督到权利制约——规制刑法解释主体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路径被引量:3
2015年
规制刑法解释主体的自由裁量权,是为了维护刑法的确定性,进而维护法治。从当下的实践来看,我国主要是以"权力监督"的思路来规制刑法解释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强调权力机关内部的分工与相互监督。然而,这一思路带有天然悖论性,在现实运行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从根本上侵蚀着我国刑法解释的正当性。诱发刑法解释正当性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运作的自我封闭,以至于难以对公众真正负责。解决问题的路径是实现权力运作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向,采用"权利制约"的思路。这一思路的落实,需要坚持"入罪合法,出罪合理"与"庭审中心主义"两大原则。
王帅
关键词:刑法解释自由裁量权权力监督权利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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