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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亮

作品数:15 被引量:17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工会
  • 3篇劳动合同
  • 3篇合同
  • 2篇权益
  • 2篇劳动关系
  • 2篇劳动争议
  • 2篇劳资
  • 2篇劳资关系
  • 2篇合法
  • 2篇法律
  • 1篇待遇
  • 1篇单位人
  • 1篇依法
  • 1篇艺术
  • 1篇艺术特色
  • 1篇越权
  • 1篇越权行为
  • 1篇职工合法权益
  • 1篇人事
  • 1篇人事部

机构

  • 8篇中国工运学院
  • 2篇中国劳动关系...

作者

  • 10篇张喜亮
  • 1篇郑桥

传媒

  • 5篇天津市工会管...
  • 2篇工会理论与实...
  • 2篇四川劳动保障
  • 1篇中国人力资源...

年份

  • 1篇2007
  • 1篇2006
  • 2篇2003
  • 1篇2002
  • 1篇2001
  • 1篇2000
  • 2篇1997
  • 1篇1994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角色
1994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产物,如何在处理劳动争议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工会只有明确自身的角色才能很好地发挥其在劳动争议中的作用。本文拟就这个问题根据有关法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某些误解发表一点拙见。代表参与角色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职工或厂长(经理)以至某些工会干部往往把工会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混为一谈。这在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是一种误解。工会直接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实际上是一种越权行为,澄清这个问题。
张喜亮
关键词:工会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越权行为劳动合同
新建企业劳动争议状况简析与预防研究被引量:1
2001年
认真分析新建企业的劳动争议状况,加速工会组建工作,强化法律监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张喜亮
关键词:劳动争议工会组建工作法律监督合法权益劳动者强化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十大问题探析及立法建议被引量:3
2006年
制定劳动合同法意义重大,本文根据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一读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了若干问题,从法律理论和劳动关系的实际出发,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误区或错误之所在,提出了立法建议。劳动合同立法理论支撑尚不足,建议广泛讨论、认真研究。
张喜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工会主席的领导艺术特色被引量:1
2007年
工会主席作为非权力性领导岗位,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原则的同时,应特别需要把握灵活机动的工作艺术。本文结合作者的工作实践,简要的探讨了工会主席的领导艺术特色。
贺书奎张喜亮
关键词:工会领导艺术
规范劳动制度依法调整新建企业劳资关系被引量:2
2000年
目前,新建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依法调整: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确立劳资关系;规范保险保护制度,依法稳定劳资关系;规范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新建企业劳动合同不规范,发生纠纷难以处理;忽视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恶性伤亡事故造成双方严重经济损失;企业主的误解,致使集体合同制度不能得到落实。新建企业必须提高认识、规范制度、依法调整劳资关系。
张喜亮
关键词:依法集体合同制度劳资关系劳动合同制度
新加坡劳动关系考察报告被引量:3
2003年
本文介绍了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与新加坡工业关系、劳工法令、集体协商、就业培训的状况。
贺书奎张喜亮
关键词:劳动关系集体协商
工会的基本职责之由来与确立被引量:1
2002年
进入新世纪,中国对九二年《工会法》作了重大的修改。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立国半个世纪后终于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将工会的基本职责固定了下来。
张喜亮
关键词:工会工会法职工合法权益
新加坡的劳资关系与工会运动被引量:5
2003年
新加坡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内容丰富的工会运动,全面有效的教育培训,独具特色的工业关系协调员制度,影响广泛的消费合作社等,给我们以多方面的启示。
郑桥张喜亮
关键词:劳资关系工会运动消费合作社国情意识
克扣职工保险费也是违法行为
1997年
案例:吉林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部分职工多年被放长假。职工王某无奈调走,要求单位出具社会保险手续,但该公司不予理睬。王某几经周折见到经理,经理答复由财务部门办理;财务部门称未得到领导的指示无权办理。经理与财务部门相互推诿。
张喜亮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待遇
处罚职工应正确适用法律
1997年
案例:某医院工人巫某因病经单位同意于1992年底住院治疗。一个月后,该职工出院上班。主管领导说,他的岗位已经有人了,令其到人事部门报到。该职工"奉命"到人事部门,人事部门领导称:原工作岗位既然有人了,现在也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回家等候"。该职工留下呼机号码便回家了,这一等就是两年,其间单位没有找过他,他也没有找过单位;单位没有给他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他也没有去单位要。1994年底,该职工准备结婚,到单位开具有关证明。单位人事部门领导称:单位早就对你作出了除名的决定,你已经不是单位的人了。职工巫某对此一无所知,愤怒之余据理力争:两年来未上班是事实,但是,"回家等候"安排工作,是人事部门的决定,两年来单位未曾有过一次上班的通知。巫某要求单位尽快安排工作。
张喜亮
关键词:人事部门适用法律单位人生活费住院治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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