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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

作品数:4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篇德育
  • 1篇订立
  • 1篇心理健康
  • 1篇院校
  • 1篇善意
  • 1篇统一法
  • 1篇倾销
  • 1篇违约
  • 1篇买卖
  • 1篇教学引入
  • 1篇可行性
  • 1篇货物买卖
  • 1篇教学
  • 1篇根本违约
  • 1篇工科
  • 1篇工科院校
  • 1篇国际货物
  • 1篇国际货物买卖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性

机构

  • 3篇武汉大学
  • 2篇武汉科技大学
  • 1篇中南民族大学

作者

  • 4篇陈佳
  • 1篇李少波

传媒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行政法制
  • 1篇江西农业大学...
  • 1篇科教导刊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05
  • 1篇2004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CISG与PICC关于根本违约规定之比较
2005年
一、国际公约中的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的概念最先出现在国际性公约中,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订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该公约规定:“为本公约的目的,如果违约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一个与另一方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如预见到其违约及后果将不会订立合同,该违约即为根本违约。”此概念把违约的后果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实际后果,法院在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时必须去设想当一个合理的人预见到该违约后在主观上是否仍然愿意订立合同。
陈佳
关键词:根本违约PICCCISG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订立
WTO《保障措施协议》下的保障措施的善意实施
2014年
文章基于WTO《保障措施协议》中有关磋商开始时的程序规定不够明确、解读不够严格、违法成本不够高以至于各成员执行情况欠佳的现状,提出保障措施的善意实施这一概念,阐述了保障措施善意实施的内涵、理论依据、标准,进而通过对《协议》相关条款的解释,得出不符保障措施善意实施标准的法律后果是可以被受影响方实施中止减让这一结论,最后,建议明确设置这样的法律后果。
陈佳
浅议反倾销法的性质、价值取向及我国的对策——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上探讨被引量:1
2004年
首先对倾销和反倾销法进行了考查,从分析反倾销法历史发展入手,通过对国际国内两个层面进行规范分析,认识到反倾销法所具有的以国际性为主导的国际国内二元性质,并提出了反倾销法的定义。进而对反倾销法的取向进行价值分析,指出:反倾销法在国际层面上以贸易自由主义为价值取向、在国内层面上以贸易保护主义为价值取向,又都有所限制。最后,结合当前反倾销法律实践提出了我国应有的对策。
陈佳李少波严道清
关键词:反倾销法法律性质
工科院校德育教学引入诊所式教学方法可行性探析与心理健康实践探讨
2013年
本文通过介绍诊所式教学方法及其模式、特点和理念,找到实践教学和能力培养这一诊所式教学理念与德育教学的契合点,论证了在工科院校德育教学中引入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建立学生心理诊所等心理健康实践的具体措施。
陈佳
关键词:工科院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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