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民
- 作品数:14 被引量:42H指数:4
-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台湾辩护律师会见权研究被引量:4
- 2009年
- 台湾学界在辩护律师会见权理论基础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这使得台湾辩护律师会见权在法律制度、实务操作、救济程序方面相对比较健全。对于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理念根基,台湾理论界主要形成三种观点:一是保障诉权的理念,二是维护正当法律程序理念,三是保障诉权和维护法律程序的共同理念;在实务操作上,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会见权加以形式上的区分,在宪法和诉讼法的层面都规定了律师会见权的救济途径。
- 王天民
- 关键词:辩护律师会见权
- 毒品犯罪案件中特情侦查的程序控制——以4322件案例为样本的分析被引量:10
- 2021年
- 对4322件毒品犯罪案例的统计分析发现,在特情介入方面,我国各省份的认定比例、控辩审三方的认定态度以及特情的身份来源都呈现多样性,特情参与的案件以零包贩毒为主,内心常因被动且多有引诱行为,被告人适用重刑判决较为少见。反映在实务中则表现为特情的选择条件过于宽泛、案件范围背离规范、启动缺乏证据前提、过度介入以及监控失范等问题。就改革思路而言,我国需要对特情的物建制度、适用情形、证据前提、介入程度与后果、监督与对抗程序加以完善。
- 王天民
- 关键词:毒品犯罪程序控制
- 刑事案件中的积极辩护事由及其司法证明——“于欢案”的证据法视角被引量:11
- 2018年
- 我国立法中虽然没有出现"积极辩护事由"这个术语,实践中却存在类似的做法。关于这类辩护事由的司法证明如何展开,理论界争议很大,实务活动各式各样,没有统一标准。正视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的法治传统与司法环境,借鉴域外有利因素,将我国积极辩护事由的司法证明朝向既有利于控辩双方推进诉讼进程又有利于案件事实真相发现的方向发展,符合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引入当事人主义合理要素的改革趋势。
- 王天民
- 关键词:刑事案件司法证明
- 英美两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被引量:1
- 2008年
- 王天民
- 关键词:刑事程序控辩双方对抗制
- 困境与突围:检察权的优化配置之路
- 2010年
- 目次一、检察权诱发的权力冲突二、解决权力冲突的现有思路三、检察权的本质还原四、检察权的形式重塑一、检察权诱发的权力冲突我国学界关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之间在人员的身份确定、职权的界限划分等方面的争议由来已久。
- 王天民夏晶燕
- 关键词:法律监督权司法性权力冲突公诉职能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构造
- 实质真实主义:两种认知理论下的模式推演被引量:7
- 2018年
-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实质真实主义的意涵应当从目的和方式两个层面来解读。实质真实主义的历史脉络可以被划分为产生和发展两个阶段。在产生阶段,实质真实主义以追求绝对真实为目的,在方式上法官是唯一的司法主体,被告人是查明实质真实的工具,证据调查不受任何限制。在发展阶段,实质真实主义以追求"最大化真实"为目标,在方式上具有司法官二元化、审判程序纠问色彩逐渐淡化、被告人的地位主体化、真实查明途径多样化的特点。推动这一演变的哲学基础可以被总结为单向认知理论和双向认知理论,前者以"镜像式"符合论、科学理性主义和价值无涉为特征,后者表现为"匹配式"符合论、人文主义和价值关联。
- 王天民
- 实质真实论
- 本论文由导论、主文与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主文部分共分为四章,每章除正文内容以外,还有引言和各章小结。全文共计19余万字。 导论部分交代了实质真实的概念、内容、分类,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文献资料介绍以及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从德...
- 王天民
- 关键词:正当程序
- 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突出问题
- 2009年
- 作为一种全新的研究路径,经济分析方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已有所体现,然而国内学人的探索往往表现为在具体诉讼程序、制度或规则研究中对经济模型的生搬硬套。因此,有必要揭示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可能面临的突出问题,以期引起学界的重视。
- 王天民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
- 判后答疑质疑——兼论司法权威的实现路径被引量:3
- 2008年
- 判后答疑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解决大量涉讼信访案件的司法政策,虽然短期有助于降低申诉率、上访率,但因其固有缺陷和功能缺陷,长期坚持判后答疑会有损于司法权威。所以司法机关应当将实现司法权威的重心由诉讼外的司法政策转移到诉讼内的制度主体上来,并通过判前说理制度、判词阐明制度、释明制度来重建司法权威。
- 王天民
- 关键词:判后答疑司法权威
- 判后答疑还是审判释疑:司法权威何以实现?被引量:3
- 2009年
- 作为一项旨在解决涉讼信访、树立司法权威的司法政策,判后答疑短期内有助于降低申诉率、上访率。但是基于其功能缺陷与危害性,长期坚持判后答疑将有损于司法权威。为了重建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应当将工作重心由诉讼外的司法政策转移到诉讼内的制度主体上来,并由判后答疑转向审判释疑。
- 王天民陈剑
- 关键词:判后答疑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