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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鹏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责任
  • 1篇许霆案
  • 1篇人本
  • 1篇人本主义
  • 1篇主义
  • 1篇家本位
  • 1篇国家本位
  • 1篇过错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经济
  • 1篇法律经济学
  • 1篇法律经济学分...
  • 1篇被害
  • 1篇被害人
  • 1篇被害人过错
  • 1篇本主

机构

  • 2篇厦门大学

作者

  • 2篇许志鹏
  • 1篇阳建勋

传媒

  • 1篇税务与经济
  • 1篇福州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许霆案重审判决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以被害人过错责任为视角被引量:3
2010年
刑法目标是最小化犯罪的社会成本。以许霆案为例,判处无期徒刑意味着将预防犯罪的责任几乎全部归于犯罪人,旨在以刑罚的强大威慑力维护银行资金的安全,但却不利于激励银行采取措施预防犯罪,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双边预防机制,徒增社会成本。反之,减轻许霆的刑事责任则将预防犯罪的部分责任归于银行,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积极预防此类犯罪,确保ATM系统的正常运行。这既有利于减少预防犯罪的成本,又能促进银行积极改进服务,确保交易安全,为消费者乐见。此乃公众普遍认同该案重审判决的社会经济根源。
许志鹏
关键词:许霆案被害人过错刑事责任法律经济学
我国税法本位的实然与应然——从国家本位到人本主义被引量:3
2009年
从实然上看,我国现行税法虽有不少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但总体上仍然是国家本位主义;从应然上看,税法应当是人本主义。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税收法治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税法公平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就路径而言,人本主义税法的转型之路在于税法的私法化、社会化和程序化。
许志鹏阳建勋
关键词:人本主义国家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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