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君
- 作品数:1 被引量:9H指数:1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因“超裁”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例分析被引量:9
- 2006年
- 各国法律、国际公约都将“超裁”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从狭义上讲,“超裁”包括:一、超越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这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某些争议可提交仲裁,法院和仲裁员一般都将仲裁条款的覆盖面解释的尽可能宽泛。二、超越当事人仲裁请求的范围,提交仲裁的事项首先要通过考查争议的标的和请求判决的实体问题来取定,其范围应通过仲裁请求及基于仲裁请求产生的问题来确定,包括当事人的辩护。此外,广义上的超裁还包括未适用当事人的管辖权、仲裁庭没有使用任何国际法、仲裁庭显然漠视法律。
- 陈文君宋连斌
- 关键词: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