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及时
- 作品数:10 被引量:5H指数:2
- 供职机构: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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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人大监督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被引量:1
- 2010年
- 人大监督属于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它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代行的是人民的权力,由宪法和法律确定其监督的权限、对象、范围、程序和方法,因而相对于其他监督具有权威性、至上性和法定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人大监督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维护法制的尊严和原则。在当前的工作实践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 陈及时
- 关键词:人大监督权力机关执行机关依法办事法定性至上性
- 要使选民的提名推荐权得到落实被引量:2
- 2011年
- 按照选举法,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说各地在历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都做到了依法办事,整个选举比较规范,但并非没有不足之处。比如代表正式候选人的产生绝大多数来自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而选民联名推荐的,最后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很少,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从表面看是选民的提名推荐不够恰当和准确,而实质却可能是在选举的过程中对选民的提名推荐权尊重和保障不够。
- 陈及时
- 关键词:推荐权提名选民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直接选举
- 人事任命审议发言时,拟任命人员有回避的必要吗?
- 2011年
- 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命事项时,拟任命人员大多被请离会场。有人认为,拟任命人应该回避,这样做有利于委员、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做有悖人大监督的公开性原则。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审议发言时,拟任命人员有回避的必要吗?请看本期争鸣。
- 减必飞崔太群陈及时刘跃隆厚文俞远兵
- 关键词:人事任命审议回避在场公开性原则
- 拟任命人员听听审议发言又何妨
- 2011年
- 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命事项时,对拟任命人员是否离开会场有不少争论,笔者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化是推进政治民主的必然要求,人大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更应积极而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组织原则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在人事任命中推行比较公开的做法。
- 陈及时
- 关键词:人事任命审议干部选拔任用政治民主权力机关
-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 2012年
- 创新社会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解决好目前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者,其职务的性质以及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条件,
- 陈及时
-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人大代表社会问题国家事务参与管理人民群众
- 专项工作评议的法律适用及实用价值被引量:2
- 2010年
- 专项工作评议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监督方式,近年来已广泛运用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以后,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其中比较集中的有两点:监督法中并未将专项工作评议列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否有违监督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监督法已明确了听取和审议的方式,是否还有必要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因此,继续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并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需要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 陈及时
- 关键词:法律适用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 也谈审议意见的形成方式
- 2009年
-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能运用最多的方式,而这种监督的实效,主要体现在“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最终效果上。
- 陈及时
- 关键词: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
- 人大要坚决医治不习惯权力被监督的“健忘症”
- 2012年
- 应当看到,在人大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过程中,有关机关和部门在接受监督、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决定方面,习惯性的"健忘"并非少见,如制定的有些规范性文件未报人大备案审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不事先征求意见,有些重大事项不经人大审查同意就决策实施,有的人事任免未事前通报介绍被任免人的情况等等。这样的"健忘",从表面看只是个程序遗漏的问题,但实质的问题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难有结果的公正,没有程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某些权力就可能发酵膨胀而被滥用。
- 陈及时
- 关键词:监督权健忘备案审查任免权
- 备案审查可以“提前介入”吗?
- 2011年
- 是否可以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开展备案审查?有人认为,"提前介入"就是提前把关,能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应该推广。反对者认为"提前介入"看似合理,但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提倡!备案审查可以"提前介入"吗?请看本期争鸣。
- 王娟陈及时吕玉珊
- 关键词:备案审查办事效率法律依据反对者
- “提前介入”并无不妥
- 2011年
- 按照《监督法》和《立法法》规定,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是在政府报备之后,因此,提前介入审查于法无据。对此,笔者毫无异议。但“提前介入”与提前审查并不是一回事。笔者认为,备案审查“提前介入”并无不妥,值得提倡。
- 陈及时
- 关键词:备案审查《立法法》《监督法》规范性文件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