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矛锐
- 作品数:51 被引量:211H指数:8
- 供职机构: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庆市教委科研基金重庆市卫生局科研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公立医院运营中引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理论及对策研究被引量:12
- 2014年
-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方式之一,也是私营部门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路径。在厘清公立医院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内涵的基础上,对我国公立医院运营引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探讨。针对其面临的专业促进机构的缺乏、法制体系与监管体系的不完备、公众的认知误区等问题,提出成立专业独立的促进机构、构建系统权威的法律框架、完善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树立正确理性的公众认知等解决对策。
- 丛煜钱矛锐
- 关键词:卫生改革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 乡村医生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被引量:45
- 2009年
- 现今,乡村医生专指取得了乡村医生证书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这类村级行医群体。在乡村医生个体经营村卫生室为主导的农村卫生服务模式下,造成了诸多不利于农村卫生服务发展的现实问题。要想改变农村卫生服务的现状,就必须摒弃以市场为主导的个体经营模式,建立一种全新、有效的乡村医生长效运行机制。
- 钱矛锐杨竹陈永忠
- 关键词:乡村医生村卫生室
- 知识经济时代中国高校普及知识产权素质教育的思考被引量:8
- 2007年
- 在知识经济时代,重视并普及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大势以及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不相适应,在高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不仅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需要,而且也是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需要。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既要与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又要与大学生的创新教育相结合。
- 钱矛锐
- 关键词:知识经济知识产权素质教育高校
- 商誉权法律属性争议之澄清被引量:1
- 2007年
- 商誉权的法律属性有知识产权说、复合权说和人格权说三大观点。知识产权是建立在公共产品上的非绝对化私权;商誉不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商誉权作为绝对的私权与知识产权有着本质区别。复合权说强调商誉权的无形财产权属性,而通过与性质最相似的形象权比较可知,复合权说夸大了商誉权的保护范围而存在理论缺陷。商誉权是一种特殊的人格权。
- 钱矛锐
- 关键词:商誉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财产权形象权
- 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长效机制建设的理论探索被引量:8
- 2010年
- 现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模式下,各项目省市重具体培训工作成效轻长效机制建设成为普遍现状,难以保证该推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而形成以政府委托、第三部门主导、市场积极参与的推广模式和组织机构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第三部门的组织机构中,存在着社会团体或基金会两种选择。
- 杨竹钱矛锐
- 关键词:卫生适宜技术组织机构社会团体
- 医疗行为、非法行医及非医疗消费性服务之比较界定被引量:7
- 2007年
- 搞清楚医疗行为与非医疗的消费性服务行为之间的区别,明确医疗行为区别于非法行医的法律内涵具有现实意义。对医疗行为主体和内容的严格限制是区分医疗行为与非法行医的关键;医疗行为与非医疗的消费性服务行为之间在实施主体、行为内容和性质、损害的归责和赔偿原则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 钱矛锐
- 关键词:非法行医法律内涵
- 重庆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现状及对策研究被引量:2
- 2012年
- 重庆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现状不尽人意,究其原因在政府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树立分类设置的定位原则。完善重庆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机制,只有坚持政府兴办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兴办为补充的村卫生室建设模式,才能真正保证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主导地位。
- 钱矛锐
- 关键词:村级基层卫生服务卫生室建设所有制形式
- 论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内涵被引量:8
- 2008年
- 医疗侵权行为系医疗活动所引发的侵权;对构成医疗侵权的医疗行为应坚持广义的理解,即医疗服务的提供主体针对医疗服务的接受主体所实施的各项医疗服务活动。医疗侵权传统的主观过错的归责理论应由客观过错的理论所取代。医疗侵权损害是指医疗行为侵害就医者的人身权利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对医疗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判断还需要探讨一种法学与医学、医疗过错与医学专业标准相结合的因果关系理论。
- 钱矛锐
- 关键词:医疗侵权医疗过错人身损害因果关系
-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认知调查分析——以大渡口区三家综合性民营医院为研究对象
- 2018年
- 对三家综合性民营医院进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文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认知进行调查分析,以此来指导医院相关工作的开展.
- 钱矛锐田俊红
- 关键词:医疗纠纷
-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双轨制”法律适用原则的困惑与反思被引量:12
- 2007年
- 现行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双轨制"原则倍受争议;医疗行业的独特性决定了医患关系是受到国家干预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家对医疗损害民事赔偿进行行政干预的产物;医疗纠纷中传统的"主观过错"的归责理论难以对医疗过错准确定性,相应导致医疗事故(过失)与非医疗事故(过失)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冲突。"双轨制"原则的初衷实系将可容许的合理医疗损害与不可容许的恶性医疗损害予以分类区别对待,只有确立"客观过错"的归责理论才能凸显"双轨制"原则的现实合理性。
- 钱矛锐
- 关键词:双轨制法律适用医患关系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