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群
- 作品数:31 被引量:82H指数:6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历史地理经济管理更多>>
- 《唐六典》性质论被引量:12
- 1989年
- 《唐六典》究竟是一部"行政法典",还是官修典籍,学术界争议颇大。本文从法学角度研究《唐六典》的性质,认为以《周礼》为模式的《唐六典》,内容限于国家机关的组织编制,引入的令、式、礼不具体、不完备,还排斥了"格"的规定,加之不具有在行法律的特征。所以,它只是以国家机关及职官为纲目而抄摘在行令、式的有关内容、显示有唐一代制度盛况为目的的一部官修典籍,它不是作为行政法典在行用,而是作为极重要的典籍被征引。针对后世研究中的误解,作者也通过较为详尽的考辨作了匡正。
- 钱大群李玉生
- 关键词:国家机关行政法律规范刑法志开元
- 《新唐书》“四刑书”说辨析的终结篇(初稿)——既无视法律立法分类概括又把法律图书管理的栏目名篡改为“刑书”
- 对律令格式的概括分类,涉于唐代法律体系大事,容不得含糊轻视。唐代法律的分类概括存在两法:一是《刑部式》作为"立法法"对法律分类的概括,一是《秘书式》作为图书管理栏目的概括。在两种不同的前提下使用何种概念本来是清楚的,但《...
- 钱大群
- 文献传递
- 律令格式不能以其图书管理栏目名称取代其法学概括——《新唐书》“四刑书”说辨析续篇
- <正>对律令格式的概括分类,涉于唐代法律体系大事,容不得含糊轻视。20年前,为揭示唐代法律体系研究中的障碍,在《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律、令、格、式与唐代法律体系》一文中,我就明确提出《新唐书·刑法志》关于"唐之刑...
- 钱大群
- 律令格式不能以其图书管理栏目名称取代其法学概括——《新唐书》“四刑书”说辨析续篇
- <正>对律令格式的概括分类,涉于唐代法律体系大事,容不得含糊轻视。20年前,为揭示唐代法律体系研究中的障碍,在《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律、令、格、式与唐代法律体系》一文中,我就明确提出《新唐书·刑法志》关于"唐之刑...
- 钱大群
- 文献传递
- 试析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政体的理论与实践
- 1990年
- 政体问题是政治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政体一般决定于国体,政体的阶级实质由国体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性质决定.国体体现了一个历史阶段内相对稳定的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它的改变一般要通过革命或长期的经济政治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来实现,而政体则可以随着形势的变易或国家主要政治力量策略的变易而有一定的改变.因为政体是组织人民参政的重要制度,因而它也是一个国家民主水准的主要标志.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有关政体的理论及其实践作简明的介绍与分析,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有一个观察的基点.
- 钱大群
-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资产阶级自由化国体民族资产阶级
- 唐代法律体系正确理解的转捩点——辨《新唐书》“唐之刑书有四说”并复有关观点
- 2015年
- 在分析唐代法律体系及唐律性质的史籍中,《唐六典》及《新唐书·刑法志》的有关观点曾起了不同的导向作用。《新唐书》由于错误地以"四刑书"概括唐代法律,违反了唐人"文法有四"的正确概括;《新唐书》的"四刑书说"促使后代有些学者提出了唐代法律"皆刑法"的主张;"四刑书说"与其自身对唐四法的界定,有不可克服的矛盾;与汉、北齐、唐、五代、宋、元各代政治家与史学界的概括之法相乖违;支持"四刑法说"之观点与方法皆失之偏颇。
- 钱大群
- 关键词:《新唐书》
- 唐律的使用及《律疏》体制内外“法例”的运作被引量:2
- 2013年
- 《律疏》在唐代的使用,有可靠的历史记载与文献证实;有关史书上的案例与《律疏》不符,是因有《刑部格》、议请制度与制敕断罪的影响;《律疏》以《刑统》的形式实际行用于宋代;唐代在《律疏》体制内外都有法例。在不同的法例之间,按照其位阶及性质,相互间可以发生取代、依准、类举、比附及补充等关系,以适应社会法律生活的需求。《律疏》的法律环境抑制了"判例"的产生与推广。
- 钱大群
- 关键词:唐代
- 唐代枉徒折役与国家赔偿辨被引量:1
- 2006年
- 以枉徒折抵课役之法为代表的唐律中对枉服徒役者的补偿制度,比起现代的国家赔偿来差距很大,但其制度上的发端在唐代已经完成。唐代官府因不作为给民众造成损失的不赔偿。
- 钱大群
- 关键词:国家赔偿唐律
- 对《律疏》中数处律义之解读——管窥法典化律条之间严密的律学联系
- 2012年
- 唐代永徽时当朝的一批律学精英奉命為《律》编写《义疏》,编写的目的主要是為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疏文对律及注的解释,基本都非常详尽规范,体现了唐律在制订及解释上高度法典化的特色。现选择其中数处,即妻殴"大功尊属"、奴娶良人入籍為奴、受寄者成为主犯、问事打死人、"自理诉得脱"、奴贱流刑不言等级、"不合偿死"、伤、"姦父祖妾"、"于"义之法例,作为引子,以共同探索法典化的唐律其律条之间内在的严密的律学联系。
- 钱大群
- 关键词:法典化
- 中国刑法史上不可磨灭的一页——评沈家本对犯罪主观心态之研究
- 1991年
- 沈家本,号寄簃,清代浙江归安(今吴兴)人.他在光绪及宣统年间曾任刑部侍郎、大理寺卿及修订法律大臣等职,对清末的法律改革作出过重要贡献.沈氏对法律和法学的研究极为精深,所著《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等是中国法律史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他根据世界法律制度的新趋势,看到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法律制度的落后与野蛮,从而竭力主张改革旧的封建法律制度,以迎合世界历史的新潮流;在这一过程中,他对刑法领域中的许多基本制度潜心研究,推陈出新,使自己成为中国由封建社会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变化时期的刑法理论的先进代表.其中他对封建刑律中犯罪主观心态的研究,就是突出的一例.
- 钱大群
- 关键词:封建专制主义沈氏沈家本犯罪主观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