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萍
- 作品数:30 被引量:95H指数:6
- 供职机构: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试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被引量:7
- 2007年
- 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中引起争议最多的问题,也是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我国立法后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的问题。文章就我国现行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规定进行分析思考,指出其不足。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几点立法建议。
- 赵海萍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数额英美法系
- 胎儿生命权初探被引量:5
- 2006年
- 胎儿是否享有生命权是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胎儿生命利益遭到侵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胎儿生命权的保护严重缺位,导致胎儿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本文认为,未出生的胎儿作为“人”发展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类似与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应赋予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其生命健康权益也应受到类似于自然人或某些情况下等同于自然人的法律保护。文章最后提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应设定胎儿生命权保护的初步设想。
- 赵海萍
- 关键词:胎儿生命权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
- 社会保障视角下的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研究被引量:6
- 2010年
- 虽然小产权房依现行法律为"非法",但小产权房已成为许多中低收入人群的选择。文章认为,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不足,而小产权房合法化可以帮助解决城市居民住房保障问题。对农民而言,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有限一直是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最大障碍,小产权房合法化可以给农民增加收益,大大缓解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的资金来源问题,有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上目标的实现还须加快《住宅法》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只有法律的指引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
- 赵海萍
- 关键词:社会保障小产权房合法化住宅法社会保障法
- 论交付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地位——兼对《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之检视被引量:1
- 2012年
-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 赵海萍
- 关键词: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公示
- 国家赔偿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探微被引量:1
- 2008年
-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抚慰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位导致该法实施效果不佳。《国家赔偿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国家财力有限、国家哲学观念等问题不会成为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实质障碍;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应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适用。
- 赵海萍
-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惩罚性赔偿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现状考察及解决路径探析被引量:1
- 2017年
- 典型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发生在同一农村集体成员之间由于登记手续欠缺引起的纠纷;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农民以及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引起的纠纷。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农村房屋登记等存在缺失以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的审判结果不统一。从法理层面、制度层面、社会效果层面等分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判定及合理性。我国应构建科学系统的农村房屋买卖法律体系以及配套制度来保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具体包括:建立关于农村房屋买卖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专门立法,以弥补农村房地产立法方面的缺失;基于房地分离模式基础上引入法定租赁权制度;明确农村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等。
- 赵海萍
- 关键词:农村房屋买卖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合同效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再探——兼谈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被引量:1
- 2010年
- 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实际上并没有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理论角度和现状考察分析,农民对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都应该有权自由流转,因此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其合理依据。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并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还农民的主人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支配权。
- 赵海萍
-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小产权房合法化
-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评价——基于高职法律专业课程的调查被引量:1
- 2019年
- 积极有效的课堂教学评价能帮助学生将课堂的学习要求、学习目标与企业岗位的人才需求标准紧密结合起来,这是高职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以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为例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了课堂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结合课堂教学评价的原则,提出适应高职法律专业的课堂教学评价方法的策略和建议。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应实施评价指标多元化、评价方法多元化、开展长效性评价以及拓展自主学习评价等。
- 赵海萍
- 关键词:课堂教学评价高职法律专业
- 基于产教融合的课程群实践教学体系优化研究——以高职法律专业为例
- 2024年
- 产教融合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实践教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要实现其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优化,就要努力做好产教融合。文章分析高职法律专业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探讨了高职法律专业课程群的概念和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基于产教融合的课程群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框架与实施策略,旨在提高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促进其就业竞争力的提升。
- 赵海萍
- 关键词:课程群实践教学高职法律专业
- 住宅小区车库产权归属之浅见
- 2007年
- 商品房住宅小区车库产权归属争议的根源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应解决好小区车库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两方面的问题。
- 赵海萍
- 关键词:住宅小区车库所有权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