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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梅

作品数:8 被引量:40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量刑
  • 2篇量刑程序
  • 1篇独立量刑程序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案件
  • 1篇刑讯
  • 1篇刑讯逼供
  • 1篇讯问
  • 1篇在场权
  • 1篇侦查
  • 1篇侦查讯问
  • 1篇证明标准
  • 1篇社会调查制度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参与人
  • 1篇判决
  • 1篇判决书
  • 1篇人格调查
  • 1篇自由裁量
  • 1篇自由裁量权

机构

  • 6篇中北大学

作者

  • 6篇赵志梅

传媒

  • 3篇中北大学学报...
  • 2篇山西高等学校...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14
  • 3篇2011
  • 2篇2010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论被害人对量刑程序的有效参与被引量:8
2011年
在量刑程序改革的过程中,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被害人参与到量刑过程中来,行使量刑请求权具有正当性,但目前我国对于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缺乏理论上和实际操作层面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利益并不能完全被享有公诉权的检察机关所代替,被害人应当在量刑中享有独立于检察院的请求权,表达自己的量刑意见,这对于增强刑事案件的可接受性,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在构建被害人参与量刑的具体程序中应当注意被害人量刑请求权的主体及请求权的内容和形式等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只有在律师帮助下才能真正实现被害人参与量刑的有效性。
赵志梅
关键词:被害人量刑程序量刑建议权量刑规范
论我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渐进式构建被引量:1
2014年
律师在场权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价值,许多国家都对此有所规定。目前我国全面推行律师在场权制度尚存在一些障碍,因此可以考虑首先在一些不增加司法投入,不影响侦查效果的场合确立律师在场权,然后再随着条件的具备用渐进的方式推进,最终在刑事诉讼中构建全面的律师在场权,完善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赵志梅
关键词:律师在场权侦查讯问
从“临时性强奸”案看量刑理由的展示被引量:1
2011年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法官在判决书中用词的不恰当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法官对量刑理由的阐释不具有说服力。量刑理由的充分展示既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通过公开量刑理由而促使公正判决的形成,也可以增强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最终对我国刑事司法权威性的树立及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要想对我国目前刑事裁判不重视量刑理由展示的现状进行改革,还要解决法官选任及法官素质、法官独立等等制度方面的难题。
赵志梅
关键词:判决书法官自由裁量权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解读与反思——以遏制刑讯逼供之功能为视角被引量:1
2011年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颁布对我国证据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其在内容上对如何认定和排除非法证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能否在实践中摆脱被搁置和规避的命运才是值得反思的地方。学界普遍期望该规定的出台能够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而在事实上,做为一种事后程序性制裁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当然的具有吓阻刑讯逼供的功能。
赵志梅
关键词:非法证据刑讯逼供
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制度之主体研究被引量:6
2010年
基于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对被告人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个人人格,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因此蕴含人格调查的社会调查制度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下来。调查主体是社会调查报告可靠性的关键所在,但目前实践中调查主体不统一,比较混乱。由控诉方或辩护方担任调查主体难以保持中立,而由法官担任则会导致法官工作负荷太大,由一般的社会团体担任又难以胜任,所以我国应当尽快确立独立的专门调查机构,让具有专业资格和能力的人担任调查主体。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应当是鉴定人或证人,而是一种新兴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赵志梅
关键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制度诉讼参与人
试论量刑证明的特殊性——以独立量刑程序为视角被引量:7
2010年
量刑活动与定罪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的目的不同决定了量刑证据在种类、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等方面都异于定罪证据。在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的改革中,应当充分重视量刑证据及量刑证明的特殊性,制定区别于定罪的证据规则,才能更好的实现量刑的适当性。
赵志梅
关键词:量刑证据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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