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静丽
- 作品数:19 被引量:24H指数:3
- 供职机构:济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刑法解释的标准与限度被引量:1
- 2015年
- 我国刑法解释理论存在着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之争。主观解释即形式解释,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形式的、字面的解释,刑法解释是对立法者原意的探究。客观解释即实质解释,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实质的、合目的的解释。但刑法解释者必须根据实质的、正义的标准来区分罪与非罪。客观解释不仅危及罪刑法定原则,而且存在着模糊立法与刑法解释的界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中国,刑法解释应该坚持主观解释的标准,遵循文义解释优先的解释位阶。在刑法解释的限度上,需要坚持解释的保守性,依据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价值诉求,凝聚价值共识,追寻形式法治。
- 薛静丽
- 关键词:刑法解释形式法治刑罚权
- 刑罚权的动态研究
- 刑罚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保证人权,也容易侵犯人权。刑罚权是否受到有效的规制,是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审慎的使用国家刑罚权,如何使人权防卫贯穿于刑罚权发动和行使的全程,是刑罚权理论...
- 薛静丽
- 关键词:刑罚权刑事政策刑罚制度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
- 重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被引量:7
- 2005年
- 法律解释与法律实践密不可分,而法律解释的含义需要正确认识,我国法律解释体系中的解释主体多元性等问题也要进一步澄清,这对重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包括重新定位立法解释等至关重要。
- 陈金钊薛静丽
-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体系
- 探析中国古代的刑罚权思想被引量:1
- 2014年
- 刑罚权从扩张滥用到谨慎谦抑地适用是法治从野蛮到文明的标志之一,在刑罚权发展的历史阶段中,我国古代的刑罚权思想极具特色。既有慎刑思想,又有重刑思想,二者在不同时期占居着不同的位置。而"德主刑辅"和民本思想又体现出恤民、惜民的进步意识。探析我国古代的刑罚权思想,有助于理解刑罚权具有超越犯罪控制本身的社会影响,启示当代中国遏制刑罚权的扩张本性,张扬刑罚权恢复正义、保障人权以及矫正罪犯的本分,
- 薛静丽
- 关键词:刑罚权慎刑民本遏制
- 西方刑罚权限制的文化解读
- 2010年
- 文化影响刑罚权限制的理念和方向。促进刑罚权限制的文化主要包括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的政治文化、自然法观念的法律文化、个人主义价值观和权利本位观、重视犯罪人的"再法社会化"和尊重规范的刑罚文化。
- 薛静丽田吉明
- 关键词:文化刑罚权
- 当代法治国家的刑罚权理念
- 2015年
- 刑罚权是一柄双刃剑,其在保护人权的同时也容易侵犯人权。刑罚权能否受到有效的规制,是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如何审慎、节制地发动和行使国家刑罚权,是刑罚权理论研究应关注的核心问题。探讨当代法治国家的刑罚权理念,有助于刑罚权的规范运作和刑罚制度的变革。
- 薛静丽
- 关键词:刑罚权依法治国
- 刑罚的权力之谜——解读福柯的刑罚理论
- 2017年
- 福柯利用权力技术分析了刑罚的宽松,并揭示了宽松现象的背后只是话语的转变和惩罚作用点的置换,而不是所谓的刑罚人道主义。与其关注宏大的刑罚人道主义,不如关注更精细的司法和更周密的刑事测绘。福柯对刑罚的权力解密极具说服力,他的刑罚理论对于当下中国的刑罚网络构建意义非凡。
- 薛静丽
- 关键词:刑罚刑罚权刑罚人道主义
- 刑事和解:价值凸显与权力互动被引量:3
- 2015年
- 刑罚权不是治理社会的全部手段,只是治理社会的手段之一,这是现代国家逐步达成的共识。刑罚权的运用必须考虑到其自身的强制性、破坏性以及司法成本,而且其运用状况自然受到人权保障意识和刑事法治理念的影响。刑事和解优化了刑事法律关系,其制度设计有效降低了刑罚本身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如"社会心理"及"标签"效应等。刑事和解更多关注的是被害人和犯罪人本身关系的发展,体现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良性互动。
- 薛静丽
- 关键词:刑事和解司法成本
- 竞技体育犯罪: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审视被引量:4
- 2010年
- 竞技体育犯罪与普通的刑事犯罪是不同的,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更贴合竞技体育犯罪的实际状况。此类犯罪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制,而且需要伦理的审视。在考察了西方德、法等国代表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竞技体育犯罪的立法状况后认为,应对竞技体育犯罪,一方面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理念和技术,另一方面需要合理地组织对竞技体育犯罪的反应体系。包括要以权利本位观为指导完善体育立法,实现"良法之治";又要在竞技体育犯罪定罪量刑中考量犯罪人人格;更不可忽视伦理的深层关切和治疗作用。
- 薛静丽田吉明
- 关键词:竞技体育犯罪法律伦理
- 刑法解释的逻辑展开被引量:2
- 2017年
- 在法律解释及其适用的过程中,解释立场直接决定了刑法解释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刑法解释的逻辑究竟如何展开,主观解释论认为解释应当在阐明刑法立法原意的向度上展开,只要溢出了立法原意,刑法解释就是不法的;而客观解释论认为法律的含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法条的具体意思应该符合解释的时代和具体场景,立法原意不是孤立的,尤其不能在解释者的理解之外存在。在中国目前的法治建设中,需要认真思考刑法解释的逻辑,坚持刑法主观解释的立场,并对刑法解释的位阶进行逻辑性探微。
- 薛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