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亚球
- 作品数:20 被引量:235H指数:9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程序安全:程序价值的新视角被引量:6
- 2004年
- 程序安全作为程序价值的必然组成部分,是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精神在程序运作中的体现。它具有坚实的法哲学基础和国际人权法依据。程序安全价值包括程序基本结构的安全度、程序张力的内敛度和程序安全信赖的满足度等三方面内涵。该价值的实现涉及程序自身的安全构架、程序权力的安全性配置、程序权力受体的安全维护权利和必须的安全维护机制等因素。当前,加强程序安全价值的构建,对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和法律改革,提高程序文明程度和保障程序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 胡亚球
- 关键词:权利保障法治建设法律程序人权法法律程序
- 程序安全论
——公权力运行程序的价值基础研究
- 程序安全是程序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价值。相对于普通社会程序而言,安全价值在公权力运行程序中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公权力程序运行需要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底线作为程序文明的保障;另一方面公权力所固有的权力特性需要一个具有...
- 胡亚球
- 关键词:公权力人道主义
- 无罪推定的规则及其正当性论述——以新闻舆论报道的规范化为视角
- 2008年
- 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的"黄金规则",所包含的具体规则内容十分丰富,从贝卡利亚的经典表述,到各国的具体规定,无不体现出"任何人在被证实有罪之前,被认为是无罪"这一观点。无罪推定规则的正当性有多方面的体现,文章仅从新闻舆论报道的规范化这个视角入手,阐述"舆论审判"的不当性及其与无罪推定规则的格格不入之处,并且对是否允许"舆论审判"作为例外情形存在而提出疑问。
- 胡亚球张熠
- 关键词:无罪推定新闻报道
- 民事诉讼制度进化中的争点整理程序被引量:9
- 2012年
- 随着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争点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已被两大法系接纳。尽管任何审判都无法绕开对争点的整理,但我国却一度制度性地剥夺了当事人争点整理权。目前,从司法解释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都规定了对争点要予以明确,在具体规制上亦有一定的配套,但远没有形成符合现代诉讼要求的系统化的争点整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争点整理制度,必须在遵循效益原则和法院适度控制原则的基础上,从权利主体、时间要素、程序步骤、程序保障、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争点整理的制度构建。
- 胡亚球
- 关键词: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诉答程序
- 论民事起诉证据被引量:15
- 1998年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在诉讼机制中占有独立的地位,但它却不是一项自给自足的制度。证据制度除了要受其自身的运作规则制约外,还要受特定历史条件下民事诉讼的构造、原则、基本审判制度和审判机制运行状况的影响。1997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人民法院...
- 胡亚球
- 关键词:起诉人起诉权民事起诉诉讼请求管辖权民事诉讼证据
- 从情缘到法缘:对律师实行回避的几点思考
- 2001年
- 从审判方式改革到司法改革,我们已经历了十余个年头。其间各种举措和“良方”无不以实现社会正义为良好的立论根基,无不以司法公正作为其直接的目的。然而,司法审判之公正度却仍不时地因各种因素的困扰而大打折扣。撇开“司法腐败”等已大众化的原由外,司法角色间的“情缘”则不能不成为一个情理性的事因。
- 胡亚球
- 关键词:司法过程律师代理审判方式改革弗兰西斯·培根审判人员
- 代位执行制度的属性与适用被引量:17
- 2001年
- 代位执行作为一项重要的执行制度 ,对稳定民事法律关系 ,缓解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代位执行并未被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所确立 ,而是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而对其性质、法律关系样态等基本问题 ,学界缺少共识 ,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有效实施。本文从分析代位执行的法律属性入手 ,对其法律关系特点、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以期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准备。
- 胡亚球
- 关键词:代位执行人民法院
- 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58
- 1999年
- 二十一世纪即将来临,我国正致力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故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相应,现行法学应用型人才专业细化之分别培养模式的弊端越来越凸现出来。本文放眼于新世纪的法的世界化趋势,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为背景,在尊重教育规律和法律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对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层面予以定位,同时从培养目标、培养环节、学制及教学内容、方法和课程体系的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变革的设想,以期勾勒出一个科学。
- 胡亚球
- 关键词:法学
- 程序安全论
- 胡亚球
- 关键词:公权力人道主义
- 文献传递
- 论民主视野下违宪审查制度的和谐建构被引量:1
- 2006年
- 中国宪政梦想的实现离不开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违宪审查制度司法性根本归属下实行少数人说了算,立法权尊奉民主则坚持多数决定原则,两者呈现出多数决定规则与反多数规则的悖论关系。推进宪政建设必须消解违宪审查和民主的悖论关系,实现民主视野下违宪审查制度的和谐建构,具体地讲可以从违宪审查的机构选定运行、法官产生的民主模式、法院责任的民主性表达以及违宪审查制度介入的必要规制等方面积极寻求违宪审查和民主的微妙平衡与制度和谐。
- 胡亚球李昌昊
- 关键词:违宪审查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