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骏
- 作品数:43 被引量:136H指数:6
- 供职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对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合理原则法律依据的探讨被引量:4
- 2015年
- 反垄断法学界及实务界对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的法律原则存在不同的意见,多数学者及法院主张适用合理原则,少数学者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则主张适用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基于我国《反垄断法》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定是以《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为立法蓝本的事实,辅之以比较法、法律豁免等理论认识,主张对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合理原则的法律依据解读有待商榷。
- 张骏
- 我国反垄断集团诉讼的制度构建——以诉讼激励与诉讼滥用的平衡为中心被引量:3
- 2022年
- 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缺乏动力、效果堪忧,公共实施缺乏精力、寻租现象丛生。反垄断集团诉讼是美国最先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性诉讼模式,它能够应对传统民事诉讼一对一模式的不足,有效救济垄断行为造成的小额分散性损害。欧盟近来也开始力推这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蓝本是欧盟竞争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深受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影响。反垄断集团诉讼具有诉讼激励与诉讼滥用的双重属性,美欧在构建自身反垄断集团诉讼的过程中,均通过集团成员确认机制、诉讼费用以及损害赔偿这三大核心环节的制度设计实现了对此双重属性的平衡。我国可以借鉴美欧相关经验,在这些环节基础上构建本土化的反垄断集团诉讼。
- 张骏
- 关键词:集团诉讼胜诉酬金
- 上海市政府在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 2010年
- 政府推动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府承诺。(2)政府立法。(3)政府推动。(4)政府监管。
- 张骏常江
- 关键词: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政府推动政府承诺政府立法政府监管
- 《反垄断法》第7条述评 兼论垄断国企的规制被引量:3
- 2015年
- 垄断国企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双重作用,如何抑制其负面性,事关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与社会整体福利。《反垄断法》第7条是直接针对垄断国企的重要规定。同时,这一规定也遭到了很多的质疑与批评。本文从立法进程、争议及意旨三方面入手,阐明了本条对于垄断国企的规制本质。但要想真正遏制垄断国企的负面性,除了《反垄断法》,还须与科学的竞争政策等诸多因素相配合,方能克尽全功。
- 张骏
- 关键词:垄断国企反垄断执法
- 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研究被引量:1
- 2011年
- 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目的:两者的构成要件,比如主体、归责的意思状态、能引致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范围、损害的认定、损害的计算等方面差异明显;两者的实现方式,如管辖的法院、公权力的介入程度及诉讼时效等方面也有所区分。但是,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对反垄断损害赔偿的规定却极为简单,并且以民法作为依据,这显然会影响到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应当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和确定我国反垄断赔偿的合适赔偿倍率,即三倍赔偿模式。
- 张骏
- 关键词:反垄断法民事损害赔偿
- 法经济学视阈下转售价格维持现制的实施路径
- 2020年
- 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实施冲突的表现及成因。转售价格维持历来是反垄断法中的难题。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对转售价格维持规制路径存在着显著分歧:执法机构认为应当适用违法推定规则,对该行为原则上予以禁止,除非被调查对象提出有力的豁免理由;法院判决则倾向于适用合理原则,充分考虑该行为的促进竞争效果和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权衡。
- 张骏
- 关键词:反垄断法实施执法机构规制路径
-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研究被引量:3
- 2012年
-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关涉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采取了多元标准。本文论证了其中的合理目标,包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也阐述了需要加以调整的目标,比如将保护公平竞争改为保护自由竞争。尤为重要的是,有些目标,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并不适当,需要更正。最后,本文认为应对反垄断法的合理目的依据国情作出相机抉择的判断。
- 张骏
- 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
- 浅析《反垄断法》第五十条——以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为视角被引量:2
- 2009年
- 一、《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的理念缺失
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经营者因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具体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依据具体情况和有利于受损失人的原则确定。
- 张骏
- 关键词:《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垄断行为
- 转售价格维持的排他性理论及其反垄断执法含义被引量:2
- 2019年
- 转售价格维持是反垄断法领域中的难题之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规制该行为时,一贯秉承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但是由于行政执法程序的封闭,加之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过于简单,故而常被学界诟病为适用本身违法规则。转售价格维持的排他性理论长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忽视,但它其实能够被用来作为反垄断执法时的损害竞争理论,从而拉开本身违法规则与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之间的距离,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 张骏
- 网络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被引量:11
- 2020年
- 时至今日,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众多经营者已经成了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完善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但在调整网络平台市场竞争时仍然存在针对性、适用性不足,立法缺位等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从单边市场到双边市场的市场模式变革影响到了网络平台市场竞争要素的变革。比较网络平台的双边市场发展模式与传统单边市场发展模式可以发现,用户数量成为网络平台市场控制能力关键因素、算法成为维持用户数量与开展有效竞争的重要工具。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11条确定的认定网络平台市场支配地位要素中,用户数量应当具有优先适用性,将其作为推定条款进行重点突出;以用户时间占有比作为量化平台经营者持续占据、维持用户的指标,认定网络平台经营者是否具有持续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能力。基于算法工具属性,对占据明显用户数量与用户时间比的网络平台经营者的算法进行备案以完善对网络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方式。
- 张骏张立森
- 关键词:网络平台双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