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友
- 作品数:52 被引量:202H指数:8
- 供职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被引量:4
- 2013年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乃民事合同,对此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为无效且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2003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事宜,应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应补偿"之立法,其实质是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补偿,而土地使用权本身仅涉及土地出让金退还问题。补偿协议书中约定对房屋的充分补偿应视为是对土地使用权相应补偿权的行使。在对房屋充分补偿的前提下,再行主张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违反了"相应补偿"的立法意旨;主张对房屋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的补偿违反了土地在民法上的独立性。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情况下,并无"地随房走"原则之适用。
- 王福友
-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复议
- 依法治省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 2003年
- 文章从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司法环节及法律意识等四个方面揭示了目前依法治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对行政权力的错误理解是核心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依法治省借口下的地方保护主义。
- 王福友
- 关键词: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司法法律意识行政权力地方保护主义
- 依法治省的若干理论问题被引量:2
- 2003年
- 从依法治省的内涵、核心问题、意义及其坚持的基本原则等方面揭示其命题存在的独特价值 ,依法治省既依从于依法治国理念又有着内在的规定性及运作程式。
- 黄洁王福友
- 关键词:依法治省方略依法行政
- 论见义勇为的侵权法调整被引量:10
- 2015年
- 我国立法将见义勇为行为放在民事责任的框架下加以规范,总体上形成了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主、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为辅"的调整模式,其实质是在见义勇为者、侵权人、受益人三者的微观关系中赋予见义勇为以法律意义。《侵权责任法》第23条创设的侵权人法定侵权责任与受益人的适当补偿制度,均难以实现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之目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在于其属社会公共善,应在社会法的层面对其予以规范,应废除《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调整其现有功能,成为对见义勇为者及时赔偿的平台;见义勇为者亦可选择依过错归责原则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 王福友
- 关键词:见义勇为无因管理
- 侵权行为解决机制的合法性探讨
- 2004年
- 文章以合法性为研究路径,考察了侵权行为解决机制的历史发展。揭示了由复仇、习惯法、官僚法最终到权利法的演进历程,并分别论证了各自的合法性基础。
- 王福友
- 关键词:侵权行为合法性权利法私力救济公力救济
- 论服务业主导产业模式下服务交易的民法调整
- 服务业主导产业模式标志社会进入追求生活质量阶段,民法应通过制度创新对此作出回应.服务交易连通生产与消费环节的特点提出了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并存同一交易下该如何调整的新问题.服务接受者对服务业者存在严重的交易依赖,服务业者应...
- 王福友
- 关键词:民法服务交易商业模式伦理约束
- 论法学实践教学被引量:5
- 2003年
- 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注重知识的传授而缺乏能力的培养 ,使学生缺乏知识应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应当开展实践教学 。
- 高勇王福友
-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 论产品质量法上的瑕疵给付责任被引量:3
- 2004年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在性质上应为瑕疵给付责任,属于债务不履行的一种表现形态;瑕疵给付责任的效力在我国立法上表现为补正措施、合同解除(退货)和损害赔偿,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相比,缺少价金减额请求权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在瑕疵给付责任的实现上应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权利主体不应局限于真正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义务主体以销售者为主导,承担一种较为严格的责任,生产者则承担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补充责任。
- 王福友
- 关键词:合同解除责任分担
- 论抵押物转让的《物权法》适用——《物权法》第191条之再思考被引量:3
- 2015年
-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物转让必须以消灭抵押权为前提超越了抵押权所具有的物权性;抵押权作为价值权只能对第三人课以不损害抵押物交换价值的不作为义务,而不能作用于抵押物的转让。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权人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其不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乃抵押权追及效力是否存在的法定限制因素。抵押物转让合同应当然有效,否则,第三人不具备受让人身份而使其代为清偿仅具普通债的代为清偿属性。
- 张雅萍王福友
- 关键词:抵押物转让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代为清偿
- 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被引量:8
- 2013年
-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领导干部树立现代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内在体现、是实现权力软着陆并与司法有效衔接的客观前提、是实现中国梦的有效保障、是领导干部素质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其有着确定的内在规定性,具体表现为在"是与非"的问题上坚持有客观根据的判断、在"应不应该"的问题上树立合法性至上思维、在对待"我与非我"的问题上树立平等的思维方式、在处事立场上树立"一般为原则、例外应说明理由"的思维、在待事态度上树立法律责任思维;其属于法治建设中的法治资源供给问题,应通过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加强法治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建立适于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的领导干部成长机制、加强对权力依法运行的监督能力和矫正能力等建设性路径加以解决。
- 王福友
- 关键词: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