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长
- 作品数:28 被引量:73H指数:5
- 供职机构: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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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抵押公示对抗主义之合理性证成被引量:1
- 2019年
- 关于动产抵押公示效力,主要存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的学理之争。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不尽一致。较之于公示生效主义的生硬和死板,公示对抗主义既能满足交易实践的需要,又在立法精神上契合民法的有限性、宽容性与经济性等谦抑精神。此外,公示对抗主义与物权的本质属性并不冲突,未经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不仅具有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而且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杨善长
- 关键词:动产抵押公示效力
- 也论物权效力被引量:1
- 2012年
- 物权的效力是由物权的本质属性所决定,而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物进行支配的权利,所以物权的效力是由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这一本质属性所折射出来的必然要求。在具体规范层面,物权的效力表现为物权的排他效力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和物权人对物的追及权属于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范畴,而不是单独的物权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物权优于债权,并存之数个物权之间的效力顺位关系不属于物权优先效力的范畴。
- 杨善长
- 关键词:物权物权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
- 动产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冲突及调和——基于解释论和立法论的视角被引量:5
- 2018年
- 抵押物的转让涉及到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等三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合理的制度安排应尽可能实现三者之间的利益均衡,既要周全抵押权人的担保权益,又要兼顾抵押人的核心利益和受让人的交易安全。在动产抵押中,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设计应将已登记抵押权和未登记抵押权区别对待。对于已登记动产抵押权,应在承认其具有追及效力的同时,赋予抵押人转让自由,并通过确立替代清偿和代价清偿制度保护受让人,以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对于未登记抵押权,则直接适用《物权法》第188条"登记对抗规则",承认善意受让人取得无抵押负担的所有权。
- 杨善长
- 关键词:动产抵押抵押物转让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分析和立法完善被引量:4
- 2011年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和健全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完善的标志。《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系统规定,但是这两部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我们有必要对这两部法律文件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剖析,并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完善意见。
- 杨善长夏理淼
- 关键词:非法证据举证责任
-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的解释和完善被引量:10
- 2020年
- 我国民法采用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值得肯定,但应增设相关条款明确登记对抗规则中"第三人"的范围。此外,应对浮动抵押中买受人不受追及规则进行解释和完善:"正常经营活动"只限于买卖以及性质与买卖相同的互易、以物抵债等以所有权直接转移为目的的交易行为,而不包括设定担保行为;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根据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来判断抵押人处分财产是否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还应对该规则中"买受人的主观心态""合理价款""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的认定"等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
- 杨善长
- 关键词: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浮动抵押
- 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完善被引量:1
- 2011年
- 民事责任能力是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民法上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民事责任能力包括违约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和缔约过失责任能力,狭义上的民事责任能力仅指侵权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一般判断标准,以财产状况为例外标准,但是要对财产标准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限制,具有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杨善长
- 关键词:民事责任能力连带责任
- 论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与实现问题被引量:1
- 2006年
- 抵押权是债权的重要担保方式之一,不过抵押权正在从单纯的债权保全功能向融资功能演进,最高额抵押权则是此项演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的担保法对其决算与实现的规范相当简陋,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依据。我国应借鉴日本民法的相关规范来完善我国的最高额抵押权制度。
- 杨善长张卫星
- 关键词: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决算
- 共有法律关系的内外部效力研究——以《物权法》第102条的评析与完善为中心被引量:4
- 2014年
- 共有法律关系的效力包括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两个方面。在共有关系的外部效力上,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皆由共有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按份共有人对第三人享有不可分债权,而共同共有人则对第三人享有共同债权。共有关系的外部效力包括两种例外情形: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与共有人另有约定。在共有关系的内部效力上,按份共有人之间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但由于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潜在的份额划分,当共有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以共有物之外的个人财产承担补足清偿的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时,享有向其他原共有人的追偿权。
- 杨善长
- 关键词:《物权法》效力连带追偿权
- 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划分理论之质疑被引量:1
- 2010年
- 德国民法上的无因行为理论是建立在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相区分的基础上的。其中,负担行为是处分行为的法律原因,无因性理论通过割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间的效力关联性,赋予处分行为独立的效力评价体系,以满足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诉求。而有因行为中的原因与无因行为中的原因并非同一语境中的概念,两者的内涵各异。由于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导致无因行为、有因行为的划分缺乏逻辑前提,应该在肯定"无因行为"理论价值的基础上,抛弃所谓的"有因行为"理论。
- 杨善长刘淑华王晓田
- 关键词: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法律原因
- 论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缺陷分析及立法完善被引量:1
- 2018年
- 在动产抵押中,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设计应将已登记抵押权和未登记抵押权区别对待。对于已登记动产抵押权,应在承认其具有追及效力的同时,赋予抵押人转让自由,并通过确立替代清偿和代价清偿制度保护受让人,以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对于未登记抵押权,则直接适用《物权法》第188条"登记对抗规则",承认善意受让人取得无抵押负担的所有权。
- 杨善长马莉
- 关键词:物权法动产抵押抵押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