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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祯学

作品数:8 被引量:31H指数:4
供职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司法
  • 2篇司法鉴定
  • 2篇犯罪
  • 2篇笔迹
  • 2篇不作为
  • 1篇道德
  • 1篇道德义务
  • 1篇行使
  • 1篇行使权力
  • 1篇业务管理
  • 1篇义务
  • 1篇义务来源
  • 1篇人口管理
  • 1篇司法鉴定人
  • 1篇统计分析
  • 1篇权力
  • 1篇助理制度
  • 1篇作为犯罪
  • 1篇作为义务
  • 1篇作为义务来源

机构

  • 6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8篇朱祯学
  • 2篇沙万中
  • 2篇贾宗平
  • 1篇张奋成
  • 1篇张娟
  • 1篇李波阳
  • 1篇石恩林
  • 1篇陈文明
  • 1篇李嫦宏
  • 1篇张淑红
  • 1篇张娟
  • 1篇马宏平

传媒

  • 2篇中国司法鉴定
  • 2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河南公安高等...
  • 1篇甘肃农业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年份

  • 2篇2009
  • 3篇2008
  • 2篇2007
  • 1篇2006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谈流动人口管理被引量:4
2008年
流动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已演变成不仅仅是一个人口问题、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流动人口问题上政府不可被动应付,更不可不作为。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既涉及流出地,也涉及流入地;既涉及中央政府,也涉及地方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在流动人口社区管理、自治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为流动人口实施分步骤、多层次、有重点、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与服务,并使各项公共政策惠及流动人口。
李波阳朱祯学张奋成张淑红李嫦宏
关键词:流动人口公共政策
刑罚效力的犯罪学分析被引量:2
2006年
刑罚效力即刑罚对犯罪行为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从1983年以来的三次“严打”、目前的犯罪状况和居高不下的重新犯罪率来看,刑罚效力的有效发挥与刑罚的必然性,刑罚的及时性,刑罚的公正性,刑罚的迟缓和严厉有紧密的联系,只有构建轻重衔接,疏而不漏的刑罚体系,加强刑罚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才能有效发挥刑罚效力。
朱祯学
关键词:公正
警察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研究
2007年
警察权是为民主、为民众、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而生的权力,而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不作为的问题。目前,警察权陷入必须广泛存在而又不能不加以有效控制的两难选择,为了保障人权,彰显法治,寻求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理性平衡,警察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合法、及时、准确、比例的原则。
朱祯学张娟
关键词:警察权不作为
构建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设想被引量:4
2008年
鉴定人在整个鉴定活动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决定了司法鉴定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司法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方面的不足,也是缓解鉴定人才匮乏、保障鉴定队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沙万中贾宗平朱祯学石恩林陈文明马宏平
关键词:司法鉴定业务管理
甘肃省司法鉴定现状及问题研究被引量:9
2009年
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发展的势头良好,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严重。当前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适应:鉴定能力与人民群众、司法机关日益增长的诉讼需要不相适应;管理能力与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外部执业环境与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沙万中贾宗平朱祯学
关键词:司法鉴定
老年人笔迹变化的形成原因和特点被引量:4
2009年
世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口老龄化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研究老年人笔迹特点及其变化规律对于老年人笔迹鉴定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根据老年人笔迹变化的形成原因和对老年人笔迹的实验统计分析,包括横向分析、纵向分析、病理性变化的分析,得出了老年人笔迹的特点。
张娟朱祯学
关键词:老年人笔迹统计分析
书写条件变化对笔迹特征的影响被引量:4
2008年
笔迹鉴定过程中,由于检材书写人书写条件的不同,以及书写条件的变化,导至笔迹鉴定人员对书写条件变化笔迹和伪装、摹仿笔迹等常有混淆的现象。分析书写人受自身生理、心理状态影响和受制于特殊的书写条件、书写环境等因素,导至条件变化笔迹的形成原因、特点、变化规律,对笔迹鉴定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张娟朱祯学
关键词:笔迹鉴定
特定道德义务应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被引量:4
2007年
将特定的道德义务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在司法实践中是可行的。这样不仅能处罚那些违反特定的重大道德义务的行为,而且能通过对违反特定道德义务的行为犯罪化达到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目的。
朱祯学
关键词: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道德义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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