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百成
- 作品数:23 被引量:17H指数:3
- 供职机构:太原市委党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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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 2006年
- 为了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针对我国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处罚过轻,导致检察机关侦查取证难等问题,建议尽快修改刑法,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加以明确。并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说明其巨额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则应当按贪污罪或受贿罪从重处罚。这样既有利于侦查机关对此类犯罪的准确认定,还有利于严厉打击和震慑犯罪。
- 宋百成
- 关键词: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刑事处罚
- 浅谈农村两委成员索贿受贿的处罚
- 2006年
- 宋百成
- 关键词:处罚合法权益党支部刑法
- 农民进城务工不可忽视两个法律关系
- 2004年
- 甲公司的一段围墙墙体破裂,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主管后勤工作的张处长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这段围墙拆除后重新修复,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3万元施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赵某不幸被砖砸伤了左脚(粉碎性骨折)。经过5个多月的住院治疗,赵某基本痊愈,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共用去1.3万元。赵某出院后要求其所在的乙公司支付上述费用。乙公司则认为该费用应山甲公司承担,因为赵某是在为甲公司施工过程中受的伤。赵某找到甲公司要求其为自己承担上述费用,甲公司则认为该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赵某的上述费用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
- 宋百成
- 关键词:农民法律关系就业劳动法律关系
- 为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支招
- 2008年
- 目前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发给劳动者加班费、休息日和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依法发给工资报酬、不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不执行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等。
- 宋百成
-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 浅论运用代位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 2001年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权债务纠纷难解决直接制约着经济的健康发展。正确行使代位权法律制度,可以解决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三角债之类的债权债务纠纷,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 宋百成
- 关键词:债权债务代位权
- 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 2010年
- 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从1982年以来,先后出台了12个一号文件,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足显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但目前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正确处理,进而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有必要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以促进司法认定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
- 宋百成
- 关键词:农村合同解除
- 太原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 2004年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民营企业离不开法律服务,更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政府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平台,大力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选择余地更大的法律服务环境。
- 宋百成卜泳生郭章梅
- 关键词: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企业权益产业结构
- 人民法院人性化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探讨
- 2011年
- 近年来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导致交通肇事案件的陡增,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立法上的不完善、审理程序上的不统一、司法解释的冲突、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及当事人诉讼知识的欠缺,使类似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千差万别,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审判机关的公信力。本着程序正当、公平正义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我市及其他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探索出人性化解决交通肇事案件的程序和处理对策。
- 宋百成白芳王鑫
- 关键词:交通肇事人性化公平正义
- 在推进“双百强基”工程中应当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
- 2012年
- 把太原建成一流的省会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需要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省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新格局的建立和完善,尤其应当注重在加强基层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搞好民事纠纷调解、加大对弱势人群的保护力度等问题上下功夫。
- 宋百成白芳
-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律
- 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研究
- 2013年
- 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时,相对人经常会优先地选择信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其次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制度具有受案范围宽泛、处理争议高效便捷、决定便于执行、申请不收费等诸多特征,具有其他制度无法比拟的优势。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文章深入分析了行政复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提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的几点建议。
- 宋百成白芳
-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争议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