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羚
- 作品数:9 被引量:14H指数:3
- 供职机构: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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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高师音教中“自弹自唱”技能的培养及课程建设——以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自弹自唱实验课为例被引量:5
- 2012年
- 自弹自唱技能是高师音教专业学生的必要技能之一.它不是简单的钢琴伴奏加声乐演唱,而是一种以唱为主,以弹为辅的,并以情感表达为中心的一种综合性的技能.鉴于自弹自唱技能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已有很多高师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都已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关于自弹自唱能力培养的方案.从实践情况看,尽管相关院校的作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暴露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反思的问题.本文以某省高校音教专业对自弹自唱技能的培养实践为例,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自弹自唱课程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刘鸿羚
- 关键词:高等师范音乐教育课程建设
- 《乐府传声》对歌曲演唱二度创作的借鉴意义被引量:3
- 2005年
- 清代徐大椿所著《乐府传声》一书在词义的领会、歌曲的处理方法、演唱的表演三方面的论述,为演唱者进行二度创作提供了重要启示。
- 刘鸿羚
- 关键词:声乐《乐府传声》二度创作
- 倒退抑或进步?——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思考被引量:2
- 2013年
-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
- 刘鸿羚徐聪颖
- 关键词:著作权法定许可录音制品
- 论“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强制集体管理被引量:3
- 2022年
- 为落实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的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我国应对其实行强制集体管理,以更好地兼顾录音制品权利人与录音制品播放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鉴于录音制品的传播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密不可分,对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强制集体管理与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往往相互交织,出于简化交易环节的考虑,应当由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并负责传播录音制品报酬的收取工作。而在录音制品报酬的分配管理方面,出于无法准确监测、收集录音制品播放数据的现实考虑,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以趋近公平为目标,加强对报酬分配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同时还应创设更具开放性和参与性的监督约束机制,避免分配管理活动成为黑箱。
- 徐聪颖刘鸿羚
- 关键词:音乐作品录音制品著作权集体管理
- 试论《乐府传声》对当代民族声乐演唱的借鉴意义
- 内容摘要由清代声乐理论家徐大椿所著的《乐府传声》一书是我国古代声乐领域中非常有影响的一部论著.该书对当时的声乐演唱方法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总结,为当时唱论和声乐美学之集大成者.虽然该书主要是围绕着我国的古代戏曲声乐演唱展开...
- 刘鸿羚
- 关键词:民族声乐声乐演唱
- 文献传递
- 中小学音乐课堂中自弹自唱的审美教育功能及实施途径
- 2016年
- 自弹自唱是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常用的教学手段。在教师的自弹自唱过程中蕴含着形象美、音乐美、协调美等多种审美因素,体现了教师对于"真善美"审美价值观的引导。如果在教学中能够充分运用自弹自唱中的审美因素,将会对学生起到有效的审美教育作用。本文从自弹自唱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其内在的审美因素,并对如何运用自弹自唱来实施审美教育进行了探讨。
- 刘鸿羚
- 关键词:音乐教育
- “以审美为主体”的高师自弹自唱教学探究
- 2016年
- 随着基础教育和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师范院校日益重视对本科音教专业学生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自弹自唱认识的不足,加上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现阶段的自弹自唱教学实践仍存在诸多问题,并对教学效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鉴于此,对自弹自唱课程进行合理定位,对于改进自弹自唱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自弹自唱的特点入手,围绕基础教学改革中的美育要求,提出了以“以审美为核心”的自弹自唱课程定位,并就如何实施进行了探究。
- 刘鸿羚
- 关键词:审美教育
- 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思考
- 2013年
-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
- 刘鸿羚
- 关键词:著作权音乐作品法定许可录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