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耀明
- 作品数:46 被引量:52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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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政治法律社会学更多>>
- 浅议我国税收优先权的行使规则
- 2012年
-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这项制度的设立是税法引进民法规则解决税法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作为税法领域中的一项新制度,法律规定比较简单,征税机关在实践操作中无所适从,常常陷入困境。因此,有必要对税收优先权的行使规则进行研究与探讨,以充分发挥该项制度的作用。
- 曾虹何耀明李国伟
- 关键词:税收优先权行使行使规则
- 当前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研究现状综述被引量:1
- 2008年
- 伴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具有党员身份的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愈来愈广,对其研究也越来越深入。不仅中央有一系列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文件,而且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建专家都认真研究,目前,虽然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流动党员的一体管理的研究还相当薄弱。因此。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党员管理现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
- 何耀明
- 关键词:流动党员管理
- 金融危机下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增值治理
- 2009年
- 金融危机下的企业员工流动更加频繁,使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面临更多的降值风险。为此,从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形成因素、价值转移特点和影响的双刃性出发,针对其面临的风险现状,加强其投资分析,把握其甄选、开发、配置和激励等几个环节,对于构建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增值治理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 何耀明
- 关键词: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
- 日本为何不能正视侵略历史——与德国反省历史罪责相比较
- 2005年
- "二战"给人类造成了空前的灾难,作为"二战"的发动者,理应牢记教训、深刻反省,然而在对待历史问题人,日本和德国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为此,本文采用对比的方式,从历史文化、国际舆论、战后清算、美国纵容政策, 右翼行为、历史教育以及中国人的态度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向中国人民提出了自强、自重、理性爱国的主张。
- 何耀明
- 关键词:反省
- 论“特殊利益集团”对市场化改革的制约
- 2006年
-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利益集团是凭借特权和垄断地位,攫取大量社会财富的利益集团。它是市场化改革中社会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存量"较多,导致权力市场化的必然结果。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破坏公平正义,影响政府政策,制约改革深化,加剧贫富悬殊,破坏社会和谐,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特殊利益集团的衍生,并快速消除现存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空间,为和谐社会的实现铺平道路。
- 何耀明
- 关键词:权力市场化寻租市场化改革
- 论中国共产党执政前后的人才政策支持
- 2011年
- 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人才政策是其获取执政地位、夯实执政根基、更新执政方式、确保执政安全的主要法宝。执政前的人才政策服务于革命战争胜利、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需要。执政后的人才政策服务于执政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推进、中华民族复兴的需要。特别是新时期党的人才政策理念不断提升,从邓小平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到江泽民指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再到胡锦涛的"人才强国战略"思想,每个阶段的人才政策都充分体现了我党积极回应国内国际挑战的战斗精神,科学解决历史任务和现实问题高超执政水平,以及永远进取的创新品质。
- 何耀明
-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 我国农民市场竞争力弱势原因探析
- 2007年
- 目前,我国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市场竞争力还不强,已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行。为此,本文从市场主体的地位、规模、素质以及竞争的信息环境、合作组织、市场制度等方面分析了他们对农民市场竞争力的影响。
- 何耀明
- 关键词:农民
- 高职学生弱势群体的成因及其求助途径被引量:3
- 2007年
- 高职学生弱势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弱势具有相对性和阶段性,然而高职学生弱势群体的教育状况直接关系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成果。因此,本文从该群体的弱势表现出发,剖析弱势成因,提出了相应的救助途径。
- 何耀明
- 论思想政治网络化与网络思想政治化的立论背景被引量:2
- 2006年
- 思想政治网络化与网络思想政治化的相伴相随并不是同一背景、同一层面上的同向前进,而是现代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与形式两个不同方面的矛盾运动。前者是以网络技术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机遇为立论背景,后者是以网络信息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为立论依据。面对不同的立论背景,只有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才能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突破。
- 何耀明
- 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女性的法律弱势被引量:4
- 2007年
- 女性法律弱势是女性在法律层面,即在国家立法、个人用法与护法、司法机关司法以及社会评法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弱势。它是一个容易因法律探讨公平正义而被人们忽悠的课题,也是一个深层次制约和谐性别社会构建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视角来分析,而社会性别视角不失为审视女性法律弱势的有力工具。本文以此`理论为指导对女性法律弱势的表现和成因进行了初步的阐述。
- 何耀明
- 关键词:女性社会性别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