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强
- 作品数:27 被引量:186H指数:8
- 供职机构:浙江理工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思路
- 2017年
- 大数据对知识产权的影响。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但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而且对当代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具有一种天然的契合性,这种天然的契合性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 于志强
- 关键词:知识产权大数据时代无形性网络空间虚拟性
- 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的定性辨析
- 2014年
- 随着化学合成毒品的日益猖獗,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犯罪行为也日趋严峻。充分运用刑法现有的非法经营罪,走私罪,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制造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等罪名,打击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是当务之急;扩容刑法第三百五十条,增设制造制毒物品罪是有效规制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的长远之计。
- 于志强张蕾
- 搜索引擎为伪劣药品提供竞价排名行为的刑法思考被引量:2
- 2014年
-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伪劣药品销售的新平台,这其中搜索引擎明知是伪劣药品而提供竞价排名的行为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然而这种行为与传统的帮助行为相比,在表现形式和地位作用上都发生了异化,导致定罪和量刑上的争议。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合理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作出恰当的回应,在坚定入罪化的同时,将起主要作用的帮助犯认定为主犯。
- 于志强鞠佳佳
- 关键词:伪劣药品竞价排名搜索引擎
- 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犯罪定罪标准的反思被引量:19
- 2012年
- 著作权产品的数字化及其网络传播侵蚀了以复制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传统著作权法体系,给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的网络适用造成了诸多障碍。为此,刑法司法解释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到复制发行权中,并引入点击量标准,借此重构复制权的纽带地位。点击量标准的实质是承认"临时复制"是复制权的一种,具有创新意义,但是在具体认定上存在若干不足。
- 于志强
-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点击量
- 论软件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手段的优先性被引量:1
- 2012年
- 软件的可替代性和在产品市场中的被支配性,是软件在创作方式和结果上与其他应受知识产品保护作品的主要区别。随着软件开放性源代码的出现以及开放性源社区的形成,复制源代码以及"逆向工程"成了侵犯软件知识产权新的行为方式,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在这个前提下,对软件产品知识产权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保护应该具有优先选择性。
- 于志强
-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实困境与解决思路——以网络深度链接为视角被引量:5
- 2016年
- 网络传播过程中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传播过程最常见的就是新闻转载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他权利。
- 于志强
- 关键词:深度链接侵犯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直接侵权间接侵权行为共同侵权
- 预防性监禁制度的中国选择
- 2020年
- 预防性监禁这一问题之所以在当下会被提出,除了其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外,更是由于多方面的现实因素促成。(一)刑事司法面临的现代困境传统的刑事政策主张运用刑罚的威慑性以抑制犯罪的发生。然而,这种单纯的威慑模式在当下到底还存在多少意义与价值,则令人存疑。抑制恐怖活动的最优刑事政策是增加实施恐怖活动的成本以降低恐怖活动成功实施的几率,对恐怖活动犯罪提高刑罚已经不能有效对恐怖活动产生抑制作用。
- 于志强
- 关键词:恐怖活动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刑罚
- 信息时代侵权作品传播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
- 2014年
- 侵权作品传统传播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适用性,但信息时代的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不能照搬适用这一传统标准,传统标准的外延在传播行为新阶段或者有所限缩或者有所扩张。全新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体系化构建,应当从传播侵权作品的阶段差异化角度进行不同定量标准的适用分析,同时结合当前网络传播的主要特点进行探索和建构。因此,信息时代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体系,必然是源于犯罪行为不同阶段的定量标准的整合与升级。
- 于志强
- 关键词:侵权作品侵犯著作权罪网络传播
-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整体修法思索被引量:3
- 2020年
- 面对时有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有关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持续引起学界热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础性制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贸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但无法起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还可能导致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体系和受害人保护的年龄体系受到冲击,在更大范围上有损于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保护力度和保护体系。无论是刑事责任年龄的历史嬗变,还是现实的制度运作,都无法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提供有力依据。不过,完善收容教养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替代管束和惩戒措施,以及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的“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调和个案正义与制度稳定性之间的冲突,不失为更合理的解决思路。
- 于志强
-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教育矫治收容教养
- 论微博的著作权保护被引量:9
- 2013年
- 微博在中国迅猛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微博是否属于作品、微博标题是否享有著作权等问题,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我国应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并借助行业自律、运营商技术措施等方式对相关权益予以保障。
- 于志强
- 关键词: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