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鸿飞
- 作品数:117 被引量:1,775H指数:26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农业科学更多>>
- 19世纪德国债法总则的缘起:理论内核与体系建构被引量:7
- 2018年
- 债法总则诞生于19世纪的德国,其前提是从各种债的具体类型中抽象出统一的"债"的概念。学界的共识是,依据法律效力的相似性,可以从各种债的类型中抽象出"债"的概念,但对债的内容是否必须具有财产性存在争议。在潘德克顿学派形成时期,罗马法学派和日耳曼法学派都建构了各自的债法总则理论体系,但两者并没有根本差异,其债法总则理论体系均包括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债作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等;二是债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种债法总则理论体系最符合提取公因式的要求,避免了债法总则与债法分则内容上的重合,但在债的类型方面,其体系没有完全解决与分则内容的重合问题。
- 谢鸿飞
- 关键词:债法总则
- 中国民法学六十年:1949—2009年被引量:7
- 2010年
- 目次上编1949—1978年:鹑衣百结百废待兴一、导言二、民法学体系的社会主义转型三、民法起草工作中编1978—1992年:烛照现实体系初成一、导言二、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论战三、民法学体系的基本形成下编1992—2009年:繁花似锦踵事增华一、导言二、民法总论研究三、民法物权研究四、民法债权研究五。
- 孙宪忠谢鸿飞
- 全文增补中
- 《民法典》中的“国家”被引量:29
- 2020年
- 《民法典》中的国家形象包括五个面向。国家作为保护者,践履对民事权利主体的消极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国家作为合作者,容让社会,承认民事习惯作为民法的补充性法源,不再通过国家政策影响民事裁判,适用比例原则权衡私法价值和公法管制目标,在公益、公共事业领域与社会合作;国家作为权利人,享有民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并通过国有企业从事经营行为,但受公法规制,以避免其遁入私法;国家作为教化者,培育自治自律的公民,并致力于家庭的"再家庭化";国家作为再分配者,在民法内部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配置和调整进行资源再分配。
- 谢鸿飞
- 关键词:保护义务民事习惯
-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信息侵权下游损害的侵权责任被引量:35
- 2022年
- 第三人从个人信息处理者处获得个人信息后,其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隐私权、生命权、社会歧视等人格权益损害和财产权损害。受害人诉请损害赔偿的基础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个人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托关系,在我国法上宜限定为侵权责任,以平衡行为自由和权益保护。信息处理者对个人承担消极的和积极的安全保障义务,前者要求处理者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后者要求处理者保障第三人不滥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权益,其强度超过普通经营者的安保义务。在判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否对下游损害承担责任时,下游损害的发生及其类型的可预见性是核心要素。信息处理者的行为与下游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但其只对具有社会典型意义的下游侵权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不承担因第三人故意侵害自然人生命、健康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信息处理者对下游损害依不同情形应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
- 谢鸿飞
- 关键词:身份盗窃安全保障义务
- 共同担保一般规则的建构及其限度被引量:27
- 2019年
- 共同担保制度的规范重点是担保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的情形,包括共同保证、共同物保和混合共同担保等。除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外,共同担保还要求各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之和必须大于担保债权额。共同担保人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根源并非各担保人的责任位于同一层次,而是物保人和保证人的法律处遇平等。民法典可抽象出共同担保的一般规则,包括区分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担保人按其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个担保额和债权总额不同时,应以价值较小者为准;担保人承担超出其份额的担保责任后,对超出部分享有法定代位权。共同担保规则需在个别情形设置例外规则或补充规则,共同抵押制度应确认后顺位抵押权人的法定代位权。未来民法典宜以《物权法》第176条为基础,并通过准用规范调整其他共同担保类型。
- 谢鸿飞
- 关键词:共同抵押追偿权代位权
- 论'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律介入私人行为的限度
- 本文试图构建“法外空间”的一般性理论。按照古典政治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的核心职能之一就是解决私人纠纷。《法国民法典》第4条则确定了现代审判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法官不能因法无明文或法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这是否意味着当事人起诉...
- 谢鸿飞
- 关键词:法律介入法律关系
- 文献传递
- 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被引量:170
- 2013年
- 民法典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特别民法的兴盛。特别民法依其功能类型可分为补充型、政策型与行政型三种。各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有两种模式:法典解构与法典重构,消费者法与劳动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是两者关系的核心。法典解构不调整消费关系与劳动关系,动摇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但保持了民法典的纯粹性;法典重构与传统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抵牾,且难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但维护了民法典的地位。中国未来民法典既应成为纯粹的私法,又应纳入并整合政策型特别民法,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与家庭生活的基本法,且能有实质创新并可垂范久远。
- 谢鸿飞
- 关键词:民法典自然法家庭法
- 《民法典》担保制度内在体系的变迁被引量:22
- 2021年
- 担保制度内在体系的诸价值包括公正、自由、平等、安全和效率。《民法典》关注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特殊地位,弘扬了担保领域的意定主义,凸显了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平等法律处遇;并通过纳入实质担保观,提升了平等价值;确立了统一的受偿顺序规则,强化了对担保权的保障;扩大了“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方”规则的适用范围,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通过促进抵押物的流转等革新提升了担保交易的效率。担保领域的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这些价值,但在制度建构和法律适用中,还需有力地推动这些价值的最大化及其融贯性实现。
- 谢鸿飞
- 附赠品质量不过关,消费者怎样维权被引量:1
- 2018年
- 消费者对赠品付出了对价,并非无偿取得。在赠品质量存在瑕疵时,消费者可以请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赠品造成消费者或者第三人损害时,经营者应承担产品责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经营者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谢鸿飞
- 关键词: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
- 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被引量:145
- 2007年
-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 谢鸿飞
- 关键词:强行法自治规范公法责任私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