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俊
- 作品数:14 被引量:20H指数:3
- 供职机构:惠州学院政治法律系更多>>
- 发文基金: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宪法学的宏观新思维——试评张千帆教授的《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
- 2009年
- 张千帆教授的《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以科学求实的理性精神,重构宪法学内容的逻辑结构,率先提出了独树一帜的宪法学实证研究方法,融评、探、案、思等于一体的教材编排体例,彻底摒弃反映计划经济和人治实践的宪法学,追求人格化的真理。这本充满学识和睿智的著作,既是教科书,更是一本上佳学术著述。
- 谢文俊
- 关键词:宪法学宪政司法审查
- 考试作弊处罚的正当程序研析被引量:3
- 2006年
- 不断发生的大学生因考试舞弊而受到严厉处罚,继而把学校告上法庭,高校在处罚作弊学生时由于程序瑕疵而败诉,昭示了校园领域正当程序缺位问题。本文通过透视高校学生考试作弊处罚对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明确提出完善惩罚学生考试作弊的对策与建议:设立专门的申诉机构和听证机构;尽早出台全国统一的《考试法》;处罚时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尊重和保障学生之合法权益。
- 谢文俊
- 关键词:考试作弊听证正当程序处罚合法权益《考试法》
- 应然和实然视阈下的刑事警察权之规范
- 2015年
- 从应然价值功能来看,刑事警察权是为实现诉讼公正的需要以及维持公共秩序,终极目标就是尊奉人性尊严。公约描绘刑事警察权的应然图景。从实然走向应然之理性路径是在理念上重视人性尊严等公正诉讼环境的建构,在制度上的改革与更新方面有刑事警察权异化事前预防控制、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纠错机制。
- 谢文俊
- 关键词:生命权刑事警察权刑讯逼供人性尊严
- 党领导人大与人大监督党之辨析被引量:1
- 2008年
- 党领导人大,人大接受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世界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即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实现;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一身二任,责任重大,惟有来自人民授权的人大对其进行监督,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性。着力培育和发展人大这种监督力量来实现对党的监督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最为可行和有力的。
- 秦兰英胡黎莉谢文俊
-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人大
- 论水权流转的中国语境被引量:1
- 2007年
- 水权能否自由流转,是判断其是否成为有效率产权制度的基本标准。本文首先阐述了水权流转的必要性意义,然后指出我国水权流转制度的缺陷及不足,以及健全与完善水资源流转法律制度。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论述,能为建立我国水权流转制度提供一孔之见。
- 谢文俊
- 关键词:水权转让
- 警察裁量权之限定、建构与制约析论
- 2012年
- 警察执法时不可避免地享有裁量权,裁量权渊源于社会问题错综复杂和囿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事先通过制定行政规则来规范警察裁量权是一种具有相当优势的措施,警察裁量权之建构实质上是事中程序之治,警察裁量权之制约为事后监控和校正机制,这种制约模式主要有通过警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申诉,以及来自警察外部的的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审查和监察专员的制约等。在目前中国警察权的二元结构性语境下,应尽可能地发挥司法审查的制度效应,推进以裁量基准为核心的行政规则建设,应善用媒体监督,确保警察权力合法正当行使。
- 谢文俊
- 关键词:警察裁量权司法审查行政规则媒体监督
- 法律信仰培植之中国语境——从法学教育改革谈起被引量:8
- 2010年
- 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理念基础。法律信仰的虚无,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障碍之一。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工具主义的错误认识。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培植法律信仰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这样非常不利于公民法律信仰理念的生成。为了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培植法律信仰中的作用,法学教育改革成为必然:一方面,法学教育必须把法治教育作为重点,增强公民权利意识,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作为培植目标;另一方面,应该把培植公民的积极的法律情感作为教育目标之一,抛弃法律工具主义。法学教育的路径在于陶冶公民的法治品格,培植法律信仰。
- 谢文俊王鑫
-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教育工具主义
- 农村流动人口人权保障的缺失与制度构建——基于宪政视角
- 2011年
- 宪政以保障和实现人权为出发点和归宿。受二元户籍制度、不平等就业制度以及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及其子女受教育等方面的人权保障缺失。为此,应树立利益共生体的公共服务理念,深化居民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农村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制度,构建梯度累进的公共服务获得机制,以充分保障农村流动人口的人权。
- 谢文俊董立山
- 关键词:宪政农村流动人口人权保障公共服务
- 城镇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法律环境缺陷研究——以广东惠州为例
- 2008年
- 城镇污水处理BOT项目是国际上流行的投融资合作方式,将成为我国引进外资、民资投资于城镇污水厂建设的重要方式。从近几年来惠州市城镇污水处理BOT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调整污水处理BOT方式的法律环境存在许多法律缺陷,应完善我国污水处理BOT法律制度,以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方式的衔接。
- 谢文俊秦兰英陈新华李铁喜
- 关键词:BOT项目法律缺陷污水处理
- 论城镇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法律缺陷问题被引量:2
- 2008年
- 城镇污水的资源化处理已成为世界潮流,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BOT项目面临的法律缺陷主要包括法律位阶较低,条文内容相当简陋,存在许多立法空白,条文存在诸多法律障碍等,针对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法律缺陷,应由国务院制定BOT行政法规,明确特许协议性质和政府的法律地位,构建完整的、系统的城镇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法律制度。
- 谢文俊秦兰英陈新华李铁喜
- 关键词:BOT项目城镇污水资源化处理法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