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金花
- 作品数:21 被引量:62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经济管理农业科学哲学宗教更多>>
- 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人的社会经济生活被引量:6
- 2003年
- 唐后期五代宋初 ,敦煌寺院僧侣的社会生活已呈现出强烈的世俗化倾向。他们既隶属僧籍又挂名俗籍 ,与世俗家庭依然保持密切的宗法和经济联系 ,可以相互继承财产和代偿债务。僧人基本脱离了寺院的集体生活 ,多与妻儿姊侄共居同活 ,并象普通百姓一样参加传统私社。僧人名姓也多带俗名俗姓。这些变化 ,是佛教寺院集体经济和僧侣个体私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
- 苏金花
- 关键词:佛教寺院集体经济世俗化
- 唐五代敦煌水利管理论略被引量:4
- 2009年
- 唐五代敦煌绿洲形成以甘泉水为水源的灌溉系统,灌渠分布在敦煌四周,形成四个主要的灌溉区域。唐代前期均田制下,一切力役的征发均以"丁身"为准。敦煌有上百条灌渠,五所重要的斗门,都设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维修管理。随着两税法的实行,征发人力不再以"丁身"为准,而以"土地资产"为宗。唐后期五代,敦煌地区渠河徭役演变为地亩税的重要内容,担任渠河口作的人员称为"渠人",按渠道组织起来。
- 苏金花
- 关键词:唐五代水利管理
- 细处入手,立其大者
- 2008年
- 苏金花
- 关键词:归义军时期地税敦煌文书
- 清代黔东南“苗疆”六厅人口探析
- 2023年
- 苗有几何?民又几何?民、苗又为何?由于“民苗分治”和“苗界”不入编审,以少数民族为主的黔东南“苗疆”六厅的户口在清政府奏报中存在严重漏记。论文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馆藏清代奏折档案及出版的汇编资料,根据清代黔东南苗疆户口稽查方式的转变,讨论各朝所统计的户口实质和人口数量。清代初次稽查发生于雍正年间招抚苗寨之时,雍乾起义后清查绝户田产时进行了再度稽核,乾隆朝起便不再编查苗寨居民而只编查屯堡民户,道光后又增加了对苗寨内客民的编查。户口稽查方式的转变伴随着总人口和民族人口的变化,黔东南六厅,苗、屯、客等户籍身份和汉、苗民族身份混杂并存。随着这些多重身份人群杂处时对彼此生存空间的侵占所带来的矛盾,咸同苗民起义爆发,造成极为严重的人口减损。
- 苏金花蓝迪
- 关键词:苗疆人口咸同苗民起义
- 唐五代敦煌的粮食作物结构及其变化被引量:4
- 2012年
- 唐代敦煌地区粮食作物包括粟麦豆三大类及其所属的众多品种。粟麦的种植比例吐蕃时期逐渐发生了变化。粟类品种以粟、的种植比较普遍;麦类以小麦、青麦为主;稻类主要以粳稻为主,水稻种植在敦煌并不普遍,只是寺院和官府等特权阶层专门辟地经营。各类粮食的消费量很大,除作为口粮外,主要用于饲料和造酒以及货币使用。
- 苏金花
- 关键词:唐五代粮食作物
- “商品”与“货币”——再论唐五代时期敦煌地区丝绸流通的特点
- 2021年
- 唐五代敦煌地区日常生活和丝绸之路贸易中大量使用、消费、流通丝绸。丝绸是敦煌世俗家庭财富的重要体现,也是官府及民间纳贺、纳赠、捐施等人事往来的重要礼物。寺院和僧人大量的丝绸及丝绸衣物多来源于世俗社会的捐施,是寺院及僧人的重要财产。敦煌地区流通的丝绸,既有敦煌所产,也有从中原内地以及西域外国输入。这些丝绸在日常生活中和丝绸之路贸易中不仅作为商品使用和消费、流通,而且作为一种货币的等价物,一种价值尺度,以及货币本身而流通。承担此种货币功能的,主要是丝绸中的生绢。丝绸作为一种货币在市场上流行,既是唐王朝"钱货兼用"的政策体现,也是唐五代敦煌地区日常和丝路贸易中实物货币支付普遍性的具体反映。
- 苏金花
- 关键词:唐五代丝绸货币
- 晋唐时期吐鲁番绿洲农业的粮食作物结构及其演变被引量:4
- 2016年
- 晋唐时期,吐鲁番粮食作物以谷、麦为主。麦类以大麦、青麦、小麦为主,谷类以粟、广禾为主。谷麦种植实行常田轮作和部田单种相结合的耕作制度。谷麦除供人食用外,也用于牲畜饲料,并经常充当货币使用。晋唐吐鲁番粮食作物的生产和消费,受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制约,也受民族、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 苏金花
- 关键词:粮食作物
- 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人私有地产的经营被引量:3
- 2000年
- 苏金花
- 关键词:封建经济
- 唐五代敦煌绿洲农业研究
- 绿洲农业是绿洲地区由蒙昧走向文明的标志。敦煌农业是典型的绿洲农业,属于西部绿洲生态体系。本文主要依据敦煌文献及传世典籍,从农业资源的开发和配置以及农业生产活动两方面,探讨唐五代敦煌绿洲农业发展的特点以及绿洲农业生产活动与...
- 苏金花
- 关键词:绿洲农业唐五代农业资源水利资源农业生产结构
- 文献传递
- 试论晚唐五代敦煌僧侣免赋特权的进一步丧失──兼论归义军政权的赋税制度被引量:12
- 2000年
- 晚唐五代,敦煌寺院僧侣要向世俗政权缴纳基于土地的各类赋税,但仍然享有免除基于人身的各种徭役的优待。作为合法的“百姓僧”,他们既享有乡司百姓的请地纳税和权力与义务,又仍旧保留了僧人免纳身役的经济特权。敦煌僧人交纳地商税,是唐代两税法后寺院僧人丧失免纳正税特权在敦煌地区的具体表现,同时又具有敦煌当地浓厚的地域色彩。两税法以来僧侣免赋特权的进一步丧失,既是僧人私有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又是整个封建社会历史的折射。
- 苏金花
- 关键词:晚唐五代赋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