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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飞

作品数:32 被引量:363H指数:10
供职机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9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3篇刑法
  • 11篇犯罪
  • 5篇法条
  • 5篇法益
  • 5篇财产
  • 3篇刑法解释
  • 3篇正当
  • 3篇正当防卫
  • 3篇罪刑
  • 3篇未遂
  • 3篇竞合
  • 3篇护法
  • 3篇法解释
  • 3篇法条竞合
  • 3篇犯罪构成
  • 3篇防卫
  • 3篇保护法益
  • 3篇财产罪
  • 2篇盗窃
  • 2篇盗窃罪

机构

  • 15篇四川大学
  • 12篇西南财经大学
  • 7篇清华大学
  • 1篇上海大学

作者

  • 32篇胡东飞
  • 2篇冯亚东
  • 1篇秦红

传媒

  • 7篇中国刑事法杂...
  • 5篇刑法论丛
  • 2篇当代法学
  • 2篇政治与法律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社会科学
  • 1篇法学
  • 1篇法律科学
  • 1篇法学家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法商研究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四川警察学院...
  • 1篇法律方法
  • 1篇中国法学会刑...
  • 1篇中国法学会刑...

年份

  • 1篇2024
  • 2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7
  • 3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3
  • 2篇2010
  • 2篇2009
  • 3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6
  • 3篇2005
  • 3篇2004
  • 1篇2003
  • 2篇2002
  • 1篇2001
3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被引量:45
2007年
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是指多数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生命、身体安全)。一方面,公共安全是与个人安全相对应的概念,故此,公共安全在本质上应当是指多数人的安全,基于此,不特定人的安全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最终会危及到哪一具体个人的安全事先不能确定(受害对象不特定);其二,除此之外,还应当要求行为有向危及多数人安全的方向扩展之现实可能性。另一方面,从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的严厉性以及其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协调出发,应将公共安全的内容限定为人身安全,而不包括单纯的财产安全。
胡东飞
关键词:公共安全人身安全
论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引量:1
2017年
贪污罪中的"非法"旨在提示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其实体内容是指行为人获取公共财物违背了单位的真实意志。"占有公共财物"涉及的是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系,挪用公款罪是职务性财产犯罪的基本规范,贪污罪是其加重的变体形态,即贪污罪是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基础上添加了"非法占有目的"要素;认定贪污罪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认定挪用公款罪无需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挪用普通公物的行为,应当就因占用公物而获取的财产性利益成立贪污罪;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财产性利益)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断。
胡东飞
关键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财产性利益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研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故意用金钱或者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常发的、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直接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与身心健康。本文从解释论...
胡东飞
关键词:罪数问题解释论司法适用
文献传递
法条竞合特别关系及“特别法条畸轻”的适用被引量:6
2016年
法条竞合特别关系以逻辑上的属种(而非整体部分)关系为基础,因此,特别法条并不是在普通法条构成要件基础上添加了特别要素,而只是对其已有若干构成要件要素做了更具体的限定,从而使得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所表征的违法或(与)责任存在程度上的不同。特别关系法条竞合之所以原则上必须坚持特别法优先的适用规则,并非因为特别法条具有立法上的特别用意,而是由于通常只有适用特别法条才能实现对行为犯罪性的完整评价(罪刑均衡)。但是,在"特别法条畸轻"的场合,只要刑法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了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完整评价,应当准许适用普通法条。这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也不会颠倒"先定罪后量刑"的司法裁判顺序和损害构成要件之行为定型。
胡东飞
关键词:法条竞合罪刑均衡罪刑法定
论防卫行为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被引量:1
2019年
正当防卫并不是由防卫人代替国家公权力对不法侵害人施加的惩罚,相反只是制止侵害以保护法益的一种必要手段。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力量整体上相当,刑法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为防卫过当的必要条件,是为了充分保障国民的防卫权。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认定,不能只考虑是否对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单纯将结果的失衡理解为超过防卫限度条件的全部内涵,是极度法治国思想的体现,并不可取。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以其对于制止侵害、保护法益是否必要为基本判断标准。原则上,只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重大损害,也不是防卫过当;例外的只有为保护轻微法益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社会团结原则应否定防卫行为的正当性。
胡东飞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被引量:24
2008年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与对正当防卫是否必须具备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认识密切关联:如果站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则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宜确定为过失,其具体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反之,如果站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则在偶然防卫的场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具体罪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胡东飞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偶然防卫罪过形式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被引量:11
2013年
时间条件之所以成为正当防卫不可或缺的条件,是由正当防卫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防卫的时间要求从时间上反映了防卫行为的正当性。由于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不能期待国家公权力机关救济与保护,而允许个人采取防卫行为制止不法侵害以保护法益,所以,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判断,应当以在当时情形下,采取防卫行为对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是否具有必要性(或者说是否有意义)为根本依据。
胡东飞
关键词:正当防卫保护法益
犯罪构成视野中的行为概念——兼谈“犯罪”认定的观念指导被引量:4
2002年
传统刑法理论对“危害行为”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只是对现实生活中犯罪行为“原型”的简单实然描述,这与它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的地位是不相符的。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从众多犯罪行为原型中抽象出的并体现其利益与价值观念,作为评判行为是否具有“犯罪性”的“模型”或最低度的条件。因此,四大要件只能表征各自不容交叉的特定涵义。“危害行为”只是自然意义上的“身体动静”。故而其表述是欠妥的,宜更改为“行为要件”。同时,在犯罪构成评价前探求一种前置的行为概念——“行为事实”,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身体动静。
胡东飞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性刑法规范行为要件客观要件
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基于同刑事诉讼法目的比较的分析被引量:9
2009年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并非打击犯罪:一方面,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被告可能事实上并没有犯罪;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是力量悬殊的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当对事实和证据存有疑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但是,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因此,有利于被告不可能成为刑法的立法原则。对刑法的解释应当有助于实现刑法所追求的规范目的,所以,当对刑法存有疑问时,不能适用该原则,而应当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即应以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为基本解释方向。
胡东飞
关键词:疑罪从无人权保障法益保护刑法解释
财产犯罪的法益——以刑法与民法之关系为视角被引量:6
2014年
在财产关系领域,刑法和民法所建构的法秩序是统一的。民法以确认并保护财产权为己任,刑法设置财产罪的目的亦为(更有力地)保护财产权。由自物权、他物权和债权所产生之占有属于财产罪的法益;对不体现财产权之(绝对)违禁品的占有不是财产罪的法益,侵犯该占有的应以违禁品犯罪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财物原权利人以非法手段解除基于公法根据之占有的,因该占有不具有财产权性质,故其并非财产罪的法益,对此应由其他罪名规制或由行政法调控。
胡东飞
关键词:财产罪保护法益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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